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全部或部分线上方式)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以下简称校外线上培训)备案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备案对象为在重庆市取得ICP备案,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全部或部分线上方式)实施的学科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以及音乐、美术高考等教学科目)校外线上培训。
纳入备案范围的校外线上培训及其备案责任主体:
(一)机构自建或采购后自行运营的服务平台由机构申请备案。
(二)综合性第三方服务平台,由平台主办者申请备案,平台主办者和履行教学服务义务的主体共同对备案内容和结果负责。
二、备案提交材料
已开展校外线上培训的机构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登陆“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简称“管理平台”,网址: http://xspx.eduyun.cn)提交资料。之后新出现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先予以备案,待审核通过后方能开展服务。
各校外线上培训主办者应提供以下备案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培训机构材料。包括:培训机构的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级测评报告、建立党组织情况的信息、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信息,互联网平台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说明材料。
(二)培训内容材料。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安排、招生简章等,引进国外课程和教材的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
(三)培训人员材料。包括:基本信息、教师资格证明,其中,专任教师(学科类)应具备教师资格证;外籍教师应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和要求(提供学习和工作经历、教学资质或教学能力说明等)。
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备案内容产生变更时,应及时提交变更内容说明和变更材料。
三、备案审查流程
(一)组织审查。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提交的材料及培训平台等信息进行审查核实。
(二)结果公示。市教委将对拟通过审查登记的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分批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通过平台反馈原因,责成整改,完成整改后可重新提交相关材料。未备案或审核未通过的新成立的线上培训机构不得开展业务。
(三)列入名单。对符合条件和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列入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名单。
四、审查及日常监管重点
(一)内容健康。培训内容要传播正确价值观,应当在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等方面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要求,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得包含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淫秽、暴力、恐怖、赌博以及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及链接等,不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不得从事侵权盗版活动。课程设置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与学生个体能力相适应。培训内容和培训数据信息须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6个月。
(二)时长适宜。线上培训应当根据学生年龄、年级合理设置课程培训时长,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面向小学1-2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
(三)师资合格。具有完善的招聘、审查、管理培训人员的办法,师资队伍相对稳定,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
(四)信息安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要求,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安全预警通报制度和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具有完善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经培训对象及其监护人同意后,对培训对象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做好培训对象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护,防止泄露隐私,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培训对象信息。用户行为日志须留存1年以上。
(五)经营规范。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开展招生宣传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不得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或借用“名校”“名师”等概念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对升学、考试通过率或培训效果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性承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在培训平台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收取的预付资金总规模应当与服务能力相匹配,严禁超出服务能力收取预付资金,预付资金只能用于教育培训业务,不得用于其他投资,保障资金安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服务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切实履行相关提醒和说明义务,不得包含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
联系人及电话:黄西、高俊华,023-67005272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扫黄打非”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