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 > 其他公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在渝招生各普通高等学校,市教育考试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确保我市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维护招生公平公正,现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切实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领导,按照坚持提高质量、分类指导、规范管理、择优选拔的原则,明晰工作定位,加强制度建设,加强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监督在我市设立考点的高校校考工作,配合各高校复核考生报名资格。各有关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监管本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对本校考试安全和招生工作负总责,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重大事项依法依规进行决策;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本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市教育考试院要对各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严格资格审核。高校是特殊类型招生校考报名考生资格审核主体,要根据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确定本校具体报名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并公布审核结果。要加强考生校考报名信息和高考报名信息对比,防范和打击 “替考”等违规行为。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要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运动技术等级称号授予管理及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体科字〔2019〕141 号)要求,重点加强对在户籍地、学籍地以外省份取得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考生,以及在集体或团体项目比赛中取得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考生的资格审核。要加强对考生所持证书真伪的鉴定,严厉打击证书、发明、专利、论文买卖和造假行为。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考试机构、高中阶段学校和招生高校要做好工作对接,切实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三、严格校考管理。2020 年起,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其他高校不得组织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省级统考所涵盖专业的校考。高水平运动队考试中,游泳、武术、跆拳道、击剑、棒球、射击、手球、垒球、橄榄球、冰雪、赛艇等11个项目由体育总局科教司组织统测,高校不再组织校考。确有必要在我市设立校考考点的高校,须与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沟通协商一致后,方可在我市设立校考考点。各有关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组织有关工作以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国家保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18〕1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教育考试安全严肃考试纪律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号)要求,参照高考考务管理规定,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加强对试题、试卷流转环节全过程、全链条监管,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要选派思想品德过硬、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承担安全保密工作,严禁使用以往考试组织管理中有不良记录的人员。对参与监印、运送、保管及其他考务工作的人员要集中进行保密教育并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建立和完善强有力的内部工作制约机制,通过实行一岗多控、多岗监督等手段,避免因个别人员的失误或违规违法行为酿成重大事故。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报名和考试数据安全,严禁发生信息泄漏,严禁衍生有关商业化服务。

四、严格招生政策。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的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要完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其内容不得与教育部招生政策相违背,不得与经主管部门审核的本校招生章程相矛盾,执行中不得更改原录取规则或增加额外的录取规则。要进一步提高考生专项测试要求和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合理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文化课分数线,确保录取学生具备完成学业的基本文化素质,不得为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考生文化课成绩标准。2020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取消对“极少数艺术团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进一步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的优惠办法。保送生招生取消对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保送资格条件。

五、严格信息公开。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加强特殊类型招生信息公开,凡涉及特殊类型招生相关事项必须明确并提前向社会公开。各相关高校要通过本单位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招生办法、测试合格标准、录取要求、合格考生信息等内容,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有关特殊类型考生一律不得录取。要完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的申诉、信访、仲裁机制,建立仲裁小组、制定仲裁办法、规范仲裁程序,妥善处理特殊类型招生中有关争议申诉事项。

六、严格责任追究。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相关高校要加大对《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宣传力度,并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从严查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凡在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冒名顶替、伪造材料骗取报名资格、在体育类(包括高水平运动队、体育学类专业)考试中服用兴奋剂等情况,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倒查追责。

请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教育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

 

附件: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主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版权所有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办

ICP备案:渝ICP备1100197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05

渝公网安备   50010502000248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