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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9〕11号,见附件)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

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大批立场坚定、思想过硬,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养和创新能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是关系我国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长远稳定统一的一项特殊重要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落实措施,认真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宣传和组织报考工作。

二、准确把握报考条件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我委主要负责重庆籍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工作。

(一)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应届少数民族考生的生源地必须是重庆籍,其他(在职、往届非在职)少数民族考生为重庆籍常住户口(集体户口除外)。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二)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考生为少数民族,重庆籍常住户口(集体户口除外)。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其他报考条件以教民厅函〔2019〕11号相关规定为准。

(三)其他

考生为重庆籍常住户口(集体户口除外)。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三、按需准备报考材料

(一)在职考生应准备《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三份,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官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moe.gov.cn/ 在登记表“在职考生单位意见”栏内应由主管单位负责人亲笔签署“同意报考”和主管负责人的个人签名,并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工作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含家庭所有成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汉族考生还需出具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三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证明。

(二)应届考生应准备《登记表》(一式三份)、身份证、户口簿(含家庭所有成员)、学生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校在读情况证明和生源地证明(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册);户口和身份证已变更(迁出重庆市)的考生应提供变更后所属地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入证明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三)往届非在职考生应准备《登记表》(一式三份)、身份证、户口簿(含家庭所有成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个人档案存放在重庆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的证明材料。

四、报考资格审核

(一)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时间要求

考生应将报考材料送市教委民族教育处(市教委2楼三会议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3-63612104 )进行报考资格审核。报送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2日,(工作时间:9:30—12:00,14:00—18:00,12日17:00截止);市教委将在市教委公众网(http://www.cqedu.cn/)公示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疑义者将于10月21日(9:30-17:30)至10月22日(9:00-12:30)发放审定签章的考生登记表(市教委5楼七会议室),在重庆参加考试的考生领取《登记表》后,请前往重庆市教育考试院1005办公室(渝北区红锦大道61号,联系人:李老师)领取校验码即可在网上报名;在重庆市外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请提前咨询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行联系领取校验码、网上报名及确认考点等相关事宜;单独考试考生请提前咨询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自行联系领取校验码、网上报名及确认考点等相关事宜。

(二)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时间要求

因全国各大院校博士招生考试时间不统一,博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核将分两个时段进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考资料,过时不予接收。第一时段:2019年12月3日至12月5日,第二时段:2020年2月4日至2月6日。考生将报考资料送市教委民族教育处进行资格审核,市教委将在市教委公众网(http://www.cqedu.cn/)公示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疑义者于2019年12月16日至12月17日,2020年2月17日至2月18日发放审定签章的考生登记表。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应持《登记表》到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三)其他工作要求

原则上考生应亲自报送材料并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因工作和就学等原因不便本人来办理的考生,也可由他人携带委托手续和全部报考材料前来办理,但若因此出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并由此出现的差错,均由考生本人或者被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其他事项

被录取考生必须于2020年9月1日前签订完成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30日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民厅函〔201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20年继续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安排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000人、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4000人。现将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结合民族地区实际,调整优化生源和专业结构,切实做好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更好服务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及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

1.骨干计划是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作为动态调整增量,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请各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总计划内做好统筹安排。未完成的骨干计划原则上不得挪用。

2.骨干计划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严格执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博士研究生年度招生文件,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

3.各招生单位要结合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将骨干计划集中安排到本单位优势学科专业,加大民族地区急需紧缺人才、特别是理工农医类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

二、招生对象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报考资格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应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办法并严格审核考生资格。严禁擅自调整生源范围,严禁设置其他限制性报考条件,公平对待各民族考生。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要在本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疑义方可确认报考资格。

三、考试录取

1.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招生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择优录取。被录取考生需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2.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除定向西藏新疆公共管理硕士和定向新疆喀什地区医学硕士专项计划外,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10%,招生计划数不足10人的招生单位应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3.各招生单位应规范招生程序、严格录取标准,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者责任。各招生单位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已录取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四、教育管理

1.招生单位是骨干计划研究生培养、管理责任主体。各招生单位应对骨干计划研究生坚持“爱、严、细”原则,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研究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不降低培养、管理标准。涉及骨干计划研究生修业年限、培养经费、学业奖助等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各类事项,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研究生一致,按各招生单位规定执行。

2.鼓励招生单位从骨干计划研究生中选拔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懂少数民族语言的研究生,参与本单位低年级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五、就业管理

1.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区就业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对未履行定向协议的毕业研究生,将视情记入个人征信档案。

2.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博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在职研究生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和服务期内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并签订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服务年限按新协议重新计算。

六、专项计划

1.继续实施定向西藏新疆公共管理硕士专项,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8所高校承担,每校40人。

2.启动实施定向新疆喀什地区医学硕士专项,由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中山大学4所高校承担,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每校10人,中山大学20人。

附件:1. 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分配表

2. 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附件1-3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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