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 > 其他公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教委(教育局)、公安局、各高校,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

2019年秋季开学在即,为加强开学期间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9年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实施

学校供餐涉及群体特殊、人数众多,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是社会关注焦点,秋季开学后高温将持续一段时间,属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易发期,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等三部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精神,坚持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密切配合、科学管理,把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认真研判当前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势,把握特点和规律,结合实际部署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制订专门工作方案,联合召开专题工作会或培训会,认真组织部署,明确工作安排,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切实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二、严格监督,落实主体责任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各高校要严格督促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一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督促学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等制度,设置专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个岗位责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是严格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大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规范原料采购、进货验收、保管贮存、加工制作、分餐售卖、食品留样、清洗消毒等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开学前进行全面自检自查,对剩余库存食品及原辅料进行全面清空处理,保证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进行全面清洗消毒。每周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并做好记录。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处置,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对自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报告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三是全面实施“明厨亮灶”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督促辖区内各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全面推行“明厨亮灶”,积极建设“视频厨房”,公开厨房食品加工过程和相关信息,接受师生和学生家长的监督。待全市“阳光餐饮”公共信息平台建成后,统一接入公共信息平台。

三、突出重点,加强协同监管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各高校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强化联动,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确定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

(一)明确检查重点。要以校内学生食堂、食品经营单位、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校(园)尤其是实施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幼儿园、学校食材定点采购单位以及校园周边200米范围的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检查食堂、超市、小卖部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条件的保持情况,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二是检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教育培训、晨检等人员管理情况;三是检查食堂食品加工场所结构布局、食品贮存环境条件、餐饮具清洗消毒设备等基础设施情况;四是检查索证索票、食品加工制作、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管理、厨废弃物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情况;五是检查小超市、小卖部等是否销售“三无”、 “三高”、过期、霉变、感官性状明显异常、包装破损或被污染的食品。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要明确职能分工,形成监管合力。教育行政部门承担行政主管责任,督促学校落实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组织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立即督促学校或经营企业进行整改,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视情形单独或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主动联合当地城管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摊贩清理,对具备食品摊贩备案条件的实施备案管理,对不具备备案条件和占道经营的食品摊贩,要及时通报城管部门处理。

(三)做好工作统筹。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专项检查与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食堂创建、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明厨亮灶”建设、食源性肠道传染病防控、“五毛食品”整治、食品安全管理员知识抽查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统筹协调工作安排,提高监管工作效率,既要降低对食品经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又要切实提高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

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各学校要在9月20日前完成专项检查工作。注意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信息收集和信息交流共享,并在9月3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的电子版上报市市场监管局陈睿电子邮箱:147529204@qq.com。

市市场监管局餐饮处联系人及电话:陈睿,63710313;

市教委体卫艺处联系人及电话:黄洪云,67986295;

市公安局打假总队联系人及电话:杨秋庆,68688846。

附件: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2019年8月23日

   主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版权所有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办

ICP备案:渝ICP备1100197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05

渝公网安备   50010502000248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