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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804M/2019-031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教委
[ 成文日期 ] 2019-08-16 [ 发布日期 ] 2019-08-16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拟在渝招生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相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11号)精神,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部署,2021年拟在渝招生普通高校按照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3+1+2”选考模式要求,确定了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现予以公布。

请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cqksy.cn)下载《2021年拟在渝招生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3+1+2模式)--本科》、《2021年拟在渝招生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3+1+2模式)--专科》,并组织辖区普通高中开展相关培训,对学生和家长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引导学生科学合理地选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84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普通高中基础条件保障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19〕21 号)的要求,对标对表,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开展选课走班教学的基础条件保障,努力扩充教学资源,合理安排学校师资,确保普通高考综合改革顺利进行。要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普通高中选课走班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21号)要求,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合理确定选课时间,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有序实施选课走班,密切关注社会热点和舆情,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附件:2021年拟在渝招生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3+1+2模式)说明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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