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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万盛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自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各区县高度重视,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通过“贫困区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民生监督”督查发现,营养改善计划地方配套经费不落实、教师用餐挤占学生膳食经费、膳食质量不高、资金管理不到位、食品安全管理不完善等问题仍较为突出。为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抓实、抓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现就有关要求强调如下:

一、切实落实地方主体责任

督查发现,部分区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社保等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经费未落实,食堂运行经费挤占学生伙食费问题突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切实解决好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级贫困区县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指出区县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明确要求区县应按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从业人员,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社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将因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而新增的食品配送等经费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膳食补助资金全部“吃”进学生嘴里;落实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食堂运行、从业人员经费和膳食资金。

针对存在的问题,各区县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落实好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经费,切实将食堂从业人员工资、社保、食品配送经费、膳食资金等纳入区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坚决扭转部分区县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工资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学生伙食费的现象。

二、规范实施确保“应享尽享”

督查发现,个别区县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随意变通,应该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前教育儿童)未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具备供餐条件或稍加努力就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未实行学校供应完整午餐,而简单用“蛋、奶”等模式代替;实施4元包餐模式;调整实施方式,前半学期学生自费、后半学期包餐或把供应午餐换成供应晚餐等。这些变通与市委、市政府实施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应完整午餐全覆盖的目标和要求不一致,与营养改善计划均衡营养、科学合理供餐、改善学生营养的初衷不相符。

针对存在的问题,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将应纳入营养改善计划范围的学生(幼儿)全部纳入实施范围,不断改善学校食堂供餐条件,确保万州区等14个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和市级试点区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食堂供应完整午餐全覆盖;万州区等14个实施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区县农村公办幼儿园(含附设幼儿园、班)和取得办园许可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以食堂供应完整午餐为主);其余26个自主实施区县建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特殊困境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食堂供应完整午餐全覆盖。

三、进一步加强膳食资金管理

督查发现,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中小学普遍缺乏专(兼)职财会人员,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部分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混乱,未建立营养改善膳食资金专门台账。部分食堂未执行“公益性”“非营利”原则,膳食资金未足额用于改善学生营养,膳食资金结余过大;少数学校存在教师用餐不缴或少缴伙食费,教师用餐挤占学生膳食经费。

针对存在的问题,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始终坚持用制度“管钱”、按程序“花钱”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和内控制度,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食堂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定期组织业务培训。督促指导学校将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账核算,设立营养改善资金专门台账,明细核算,严格区分核算主体,由财政经费保障的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费用不得在食堂专账中列支;食堂的收支结余实施月度结算,食堂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以及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要将“膳食补助+学生自主缴纳”经费足额用于提供学生用餐,不得营利。学校食堂必须实行财务公开,每学期要将食堂收支情况及时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布,同时报送教育部门备案,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严防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克扣学生伙食和贪污受贿等情况发生。针对少数学校教师用餐挤占学生膳食经费的具体情况,要实行教职工食堂就餐伙食费据实结算,确保不得挤占营养改善补助资金、不得侵占学生利益,坚决扭转教师用餐挤占学生膳食经费和学校公用经费的情况。

四、不断提高膳食质量

督查发现,少数区县和学校食堂长期供应南瓜、土豆等易储存蔬菜;肉类供应全是猪肉,猪肉丝、猪肉片长期不变;个别学校供应边角猪肉、低价肉等食材;个别学校以火腿肠、丸子等含淀粉类较高的预包装肉制品替代肉类食材;少数学校膳食质量较差,荤菜荤少素多,优质蛋白质供应量远低于推荐标准,不能满足需要。食堂食材种类偏少、食材质量不高,导致学校食堂供应膳食质量不高、学生浪费严重,影响了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效果。

针对存在的问题,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体质为目的,按照学校食堂主要食材质量要求(见附件),选购优质食材,切实加强厨师的业务培训;以市教委印发的推荐食谱为依据,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搭配适于学生成长所需并与“膳食补助+学生自主缴纳”等值的优质、营养、可口、安全、足量营养膳食。

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督查发现,个别区县和学校仍存在学校食堂承包和变相承包经营情况,极少数学校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违法供餐;部分学校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六不准”“九必须”还有差距,还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实施细则》《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中小学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严禁对外承包。

针对存在的问题,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食药监部门要督促学校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变相承包经营、不得营利,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供餐。同时,各区县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年版〕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抽查考核,切实落实近年来市教委、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通知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消毒等各个关键环节关口,全面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督查,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严防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六、强化问题查处和追责问责

营养改善计划资金量大、风险点多,容易滋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食品安全产业链长、环节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长期以来都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各区县要把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作为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中的重点,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和暗访,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对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整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将本区县营养改善计划作为民生实事之一,深入推进相关工作。对工作不力、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出现系统性风险和严重问题的,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问题查处,严肃追责问责,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扎实推进营养改善计划这项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落实落地。

附件:学校食堂主要食材质量要求(试行).doc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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