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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普通高校,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17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渝教招发〔2016〕13号)精神,搭建和打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确保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以下简称,“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现将《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各高校、市教育考试院要充分认识做好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报名、命题、考试、评卷、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确保完成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目标。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准确把握改革精神和要求,着眼优化教育结构和提高教育质量,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实施素质教育;要按照《关于加强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预录取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高发〔2016〕27号)要求,督促高中阶段学校落实管理主体责任,维护高中阶段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各高校要积极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逐步建立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机制;要积极配合高中阶段学校做好预录取考生管理,确保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强化引导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相对分离的招生形式,将成为我市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的主渠道。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要加强和改进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解读,积极主动指导高中阶段学校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有针对性地面向考生及家长开展招生宣传,让社会、考生及家长全面知晓理解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政策,引导考生准确认识自身实际做好职业规划,动员更多考生积极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积极进行招生宣传,要在校园网主页显著位置设置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栏,宣传招生政策,发布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分类考试招生问答等。要加强作风建设和职能转变,主动服务,加强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期间对考生的咨询、指导。严禁通过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违规承诺等方式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严禁第三方和中介机构介入。

三、严肃纪律,严格追责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开、公正。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高中阶段学校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报名、志愿填报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杜绝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各高校要坚决纠正和查处举办与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买卖生源、暗箱操作以及“先上车后买票”等行为。要严格落实教育部“30个不得”和信息“十公开”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组织管理、决策程序和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招生违规行为。因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市教委将视违规情节轻重及社会影响程度,通过公开通报批评、调减年度招生计划、调减财政经费安排,直至取消当年招生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请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

附件:2019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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