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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已在中国政府网公开发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抓好文件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两类学校建设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度重视两类学校布局规划和建设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领导体制,做好专题调研,制定20182020年三年工作方案,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及时解决两类学校在规划布局、经费投入、建设运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二、优化两类学校规划布局

各区县政府要扎实开展两类学校建设基本情况专项摸底调研工作,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做到一县(区)一案、一乡(镇)一策,统筹开展新一轮两类学校规划布局。妥善处理学校撤并问题,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定、论证、公示等程序,并报市教委备案。由于产业振兴、生源增加和布局需要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尽快按程序恢复,坚决防止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要完善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当地中小学校校外实践基地、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

三、改善两类学校办学条件

各区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继续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推进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功能室建设,落实床铺、食堂、饮用水、厕所、浴室等基本生活条件,保障信息化、音体美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图书等配备到位,确保到2020年,各区县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基本标准。大力实施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将符合条件的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努力改善农村学校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加强两类学校师资建设

各区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积极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统筹教师配备、岗位设置管理,将乡镇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教师作为同一学校教师一并定岗、统筹使用、轮流任教,对教师超编学校制定分流计划。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建立动态提高机制,逐步提高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农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比例,保障乡村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建立市级、区县、学校三级教研机制,设立乡村名师工作室,加大优质学校名师送教下乡、乡村教师访名校培训的力度,推进教研人员定期深入两类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指导。深入推进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将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重要条件。

五、强化两类学校经费保障

各区县政府要认真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28号),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保障,重点向两类学校倾斜。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各区县政府在编制乡镇中心学校年度预算时,要统筹考虑其管理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教育教学特殊性,对村小学和教学点按不低于100人单独预算公用经费,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生均不低于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严禁乡镇中心学校挤占村小学和教学点经费。建立学校工勤和教辅岗位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为教师走教提供交通补助。

六、提高两类学校办学水平

各区县政府要推进乡镇中心学校和同乡镇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协同式发展、综合性考评,实行中心学校校长负责制,统一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推进教师集体教研备课,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课程。推进城乡学校对口帮扶全覆盖,主城区优质学校对口帮扶贫困区县农村学校,区县优质学校对口帮扶农村薄弱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对口帮扶村小学和教学点,大力推行学区化管理、集团化办学。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加快实现两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采取同步教研、同步课堂、公开课、在线咨询等方式,发挥好优质学校、教研员和骨干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完善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体系,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健全优先保障、精准帮扶等制度,加强对留守儿童受教育全过程管理。

七、严格两类学校督导考核

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强化区县政府督导评价机制,把建设两类学校作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发展区县督导认定的重要指标,纳入区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监测重点,作为对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结果运用。深化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将两类学校全部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确保教育监督重心下移和关口前置。优化评估监测,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制定两类学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建立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定期开展质量评估,为教研指导和教学改进提供参考和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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