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2018年中小学秋季学期开学在即,为切实做好新学期开学工作,确保新学期开好头、起好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各区县、各中小学要在8月31日前,解决好少数适龄儿童未登记报名、其他年级转学就读等个别问题,不得因招生入学问题引发群体上访事件和社会矛盾,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实现平安开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与城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切实解除进城务工人员后顾之忧。各区县和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擅自超计划招生的,将不予注册学籍。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义务教育起始年级不出现大班额,确保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规定。加强纪律教育,利用新学期校长会、教师会等,组织学习收费工作纪律,通报典型案例,强调工作要求,强化守纪意识。严格落实国家和我市治理择校乱收费、补课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等有关问题的规定,坚决治理和严肃查处乱办学、乱招生和乱收费等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行校务公开,按规定公示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对反映和暴露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严肃问责处理。
三、切实减轻学生课外负担。认真落实“减负十条”“提质十条”,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转变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优化作业设计。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合理安排活动内容,拓展服务形式,推动课后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开展。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等不良行为,建立“黑名单”“白名单”制度,确保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四、全力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各区县和中小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安全措施,抓小抓细抓实,确保师生平安。联合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校园及周边治安专项整治和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工作,深入组织开展以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电梯安全、实验室安全、易燃易爆品管理等为重点的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改,消除各种隐患。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关心师生生活,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强化学校思想文化阵地管理,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努力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五、精心组织开展入学教育。要把开学作为加强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节点,突出主题,精心设计,科学安排。组织上好“开学第一课”,及时把“开学第一课”播出时间及频道通知到每一位学生,让其在家与父母共同观看。对在校住宿学生和不具备家庭收看的学生,学校要组织集体观看,确保全体学生受教育。立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深入开展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广大中小学生了解国情、市情、乡情,深刻感受祖国和家乡的发展变化,激发学生爱党、爱国、爱家乡的家国情怀,引导学生自觉把个人成长进步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繁荣富强紧密联系起来,切实增强广大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各区县和中小学校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在开学前后认真组织、扎实开展本地本单位的开学工作检查,逐项落实本通知要求,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开学宣传工作,并于10月20日前将本区县做好开学工作的总结材料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婷,63619862,1255069926@qq.com。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