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教育部印发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1)。现就做好贯彻落实《标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贯彻《标准》的重要意义。《标准》的出台是国家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提高义务教育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水平的重大举措。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要深刻领会贯彻落实《标准》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学习贯彻《标准》作为学校管理工作的重点,严格对照标准,认真查找差距,全面提高学校管理的标准化、精细化和现代化水平,推动义务教育从硬件均衡走向软件均衡,从资源均衡走向管理提升,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二、认真组织开展《标准》的学习培训。本标准是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区县和学校要认真制定学习贯彻《标准》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学习培训活动。通过讨论、座谈等形式,积极组织教育行政干部和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教师认真学习。将《标准》纳入校长和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掌握精神实质,指导具体工作。通过宣传板报、网络等多种途径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开展宣传,努力在全市逐步形成“标准引领、管理规范、内涵发展、富有特色”的良好局面。
三、深入贯彻落实《标准》的各项要求。各区县和义务教育学校要把贯彻落实《标准》作为学校管理工作重中之重,摆上重要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充分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做好对标研判工作,认真做好核查确认工作,深入分析问题,完善制度措施,做好《标准》的实施推进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一校一案”整改台帐,逐项逐校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标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努力提升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水平。中小学校要以《标准》为依据,自觉践行《标准》提出的“育人为本、全面发展,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和谐美丽、充满活力,依法办学、科学治理”基本理念,认真履行“保障学生平等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进步,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美丽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管理职责,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教育督导部门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义务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加强督导检查,督促中小学校贯彻落实《标准》各项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长效机制,通过开展管理观摩评比、管理标准化示范校创建等活动,推动中小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标准》,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为做好《标准》实施推进工作,教育部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推进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为做好核查确认和信息报送等有关工作,各区县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安排责任到人。
联系人及电话:易昀菲,63619862。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