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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二期项目的实施,推动项目学校实现了内涵发展,辐射引领一大批农村学校提高了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精神,推进区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发挥教育在扶贫攻坚中的作用,决定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识重要意义

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学校领雁工程是实施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义务教育学校质量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重要举措。中小学领雁工程必须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补短板促均衡、提质量促公平”工作思路,加大教育精准扶贫攻坚力度,在区(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全覆盖,实行校校牵手、强弱结对,捆绑考核、联动发展,逐步将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建成“百姓身边好学校”。

二、明确主要任务

本期领雁工程主要是通过项目引领,实施课程创新基地建设项目与教师能力提升项目,实行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联动发展,确保全市18个深度贫困乡(镇)全覆盖。通过建设100个课程创新基地和100个教研工作坊(其中教研工作坊须由市级教研员、区县教研员、骨干教师和本校教师共同参与),引导学校立足实际、大胆创新、突出特色,深化义务教育学校课程改革,建设多元开放的学科教学环境,开发优质教学资源,探索有效教学模式,推动项目学校和参与学校共同发展,带动城乡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高,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整体提升和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发挥教育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

三、实行项目推进

本期领雁工程采用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程创新基地建设、教研工作坊建设两大项目为载体,以教育创新与精准扶贫为重点,以专项引领、结对帮扶、影子培训、跟岗研修、建设基地、创建品牌等为主要形式,推动中小学学科教学创新,推进城乡学校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公开选择有影响力和指导力的项目执行学校,建立市、区(县)两级项目执行点,力争通过3年时间的精心培育,推动项目学校课程创新和教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学校特色内涵发展。

四、完善保障机制

新一轮领雁工程实施周期仍为三年。国家级、市级贫困区县(自治县)分别报送市级中小学课程创新基地、教研工作坊项目各不超过5个(其中18个深度贫困乡镇必须报送和创建一个课程创新基地或者教研工作坊);其他各区县分别报送市级中小学课程创新基地、教研工作坊各不超过4个(申报条件及程序另行通知)。区县申报成功的市级项目,经费从市财政安排的薄弱学校教师培训市级补助经费中列支。市教委将结合领雁工程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每年的监测评估情况,对项目推进效果好的单位,次年在安排市级经费时予以倾斜。各区县要创造条件,设立区(县)级推进项目,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区(县)级项目开展,确保市区(县)两级项目任务目标达成。

五、加强组织管理

市教委负责全市领雁工程的统筹协调,加强领雁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新一轮领雁工程圆满实施。市教科院负责全市领雁工程项目学校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市教委组织有关单位每年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1次监测评估。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执行领雁工程各项计划任务,对各个项目进行统筹安排,加大交流和推进力度,确保领雁工程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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