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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区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3 号)精神,各地积极行动,消除大班额工作取得了阶段成效,截至2017年12月,全市超大班额比例为1.4%,大班额比例为5.6%。但消除大班额仍面临时间紧、任务重的严峻形势,为全面完成消除大班额的工作目标,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目标引领,推动消除大班额任务完成

按照我市制定的“到2018年底前,全市超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5%以内;大班额比例控制在6%以内;到2020年底前,全市超大班额基本消除;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以内”的目标任务,实行精准施策,对大班额学校进行销号管理,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制定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安排,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除存量,实现2020年之后大班额比例逐年减低,直至全部消除的工作目标。

二、加快学校建设,保障学位基本满足需求

各地要加大力度,按标准规划建设好配套学校。城镇规划要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科学编制或修订学校建设规划。依法落实经费投入,为配套学校建设不足的老城区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住区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加快推进学校建设。加快改善农村薄弱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按标准配齐设施设备,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与城镇化发展相适应。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三、切实提升质量,引导生源合理流动

各地要着眼长远,立足治本,坚持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重,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利用信息化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将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向乡村初中倾斜等方式,加大对城镇薄弱学校和乡村教育的扶持力度。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努力提高乡村教育质量,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减少薄弱学校生源流失,适度稳定乡村生源,合理分流学生,营造良好的城乡教育生态环境。

四、完善师资管理,着力解决教师需求

建立教师编制核定机制,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着力解决当前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稳步推进区县域内教师“区管校聘”改革,加快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强化区(县)对教师资源的统筹配置和管理功能。积极推动义务教育学区内教师资源统一调配使用,积极推行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教师走教,开展师范生顶岗实习和“三支一扶”支教等,所需费用纳入年初预算。完善教师补充机制,中小学有空编的区(县),原则上按照中小学申报情况足额安排用编进人计划,及时招聘教师,做到有编即补。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教学辅助和后勤服务问题。

五、健全招生机制,防止新大班额产生

各区县、学校要严格按标准班额招生,义务教育新生入学一律按照国家规定班额编班。在解决大班额过程中,配套学校尚未建好或改扩建尚未完成导致学位不足,要采取多种方式予以过渡性解决,过渡期不得超过一年。公办学校严格禁止招收“择校生”,班额超标学校限制招生人数。严禁将功能教室改成一般教室扩大招生规模。跨区域转学要严格条件和程序,避免大班额现象反弹,坚决杜绝新的大班额产生。

六、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消除大班额工作稳步推进

各区县要在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工作领导小组下,加强部门协调,形成部门合力,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指导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因校制宜。基础较好、条件具备的地区,应提前完成消除大班额计划。建立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每年11月30日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辖区内消除大班额工作情况报告市教委。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对工作进展缓慢、未能如期达成规划目标的区县,将约谈其政府主要责任人;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完善督导检查结果通报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加强对已经完成基本消除大班额工作任务区(县)的复查工作,对大班额比例达标之后又出现超标的,要及时通报情况并责令限期整改。 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以多种形式宣传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消除大班额工作的政策和要求,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易昀菲,63619862,825957692@qq.com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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