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 > 其他公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4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脱贫攻坚的意见》(渝委发〔2017〕27号),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具体政策措施,切实解决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教育支出负担较重的问题,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教育资助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减轻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教育支出负担,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和全市如期完成脱贫攻坚工作的要求,是确保每一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能上学”“上好学”,发挥教育斩断贫困代际的传递作用,确保全市到2020年实现高质量稳定脱贫,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具体举措。

二、基本原则

(一)精准资助。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建立全市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互通共享,全程动态管理;加大政府资助力度,强化政府资助主渠道作用,综合利用政府资助、国家助学贷款、高校资助、社会资助等举措,筑牢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保障体系。

(二)属地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强化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属地身份识别;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高校密切配合,全过程跟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基本信息、获得资助、学业就业等情况,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都享受到资助政策,及时足额得到精准资助。

(三)统筹兼顾。各区县、在渝各普通高校统筹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三、政策内容

在全面落实好国家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统一资助政策基础上,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所有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给予资助。

(一)资助对象。所有在市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科、专科大学生。若学生入学时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的,其在校就读期间继续享受资助,直至毕业为止。

(二)资助标准。学费标准在8000元/生·年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生·年的定额补助8000元/生·年。生活费补助不低于3000元/生·年,通过国家助学金渠道解决。进一步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和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作用,鼓励贫困家庭大学生通过助学贷款弥补在校学习期间不足学费,实行应贷尽贷,就读期间财政全额贴息。

(三)资金渠道。学费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学生户籍所在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5000元/生·年、学生户籍所在区县财政承担3000元/生·年。市级财政承担部分通过新增、调结构等方式统筹解决,整合现行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项目,统筹资金和管理,防止重复资助。

四、配套措施

(一)设立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专线。市和区县设立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专线,公布专线电话,受理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咨询,并即时核实、即时响应。

(二)高校全面落实校内资助政策。在渝各普通高校严格落实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要求,足额从学费等事业收入中按照规定比例提取资助经费,专项用于对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临时生活补贴、特殊救助和走访慰问等。

(三)统一资助发放系统和发放渠道。建立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资金统一发放系统,市级招标确定发放银行,通过银行支付系统将资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学费资助资金按学年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生活费资助由就读高校发放。

五、工作流程

(一)资助申请。每年9月底前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科、专科新生,凭身份证(或户口簿)、高校录取通知书、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学费标准证明向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资助申请;二年级及以上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科、专科大学生,由本人(或家长、委托监护人)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在校就读证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学费标准证明,向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资助申请。资助申请可以现场提交申请,也可邮寄提交。全市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建成后,资助申请通过网上提交。

(二)资助审核。区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会同教育、扶贫等部门和学生就读高校,根据学生申请资料,通过与招考录取信息、扶贫部门建档立卡人口信息等进行对比核实,确认学生受助资格和学费补助标准。审核结果由区县教育、扶贫、财政部门共同确认。审核确认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和学费补助标准,由区县教育、扶贫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生受助资格一旦确认,在读期间不再重复申请,只需在每年9月底前提交在校就读证明和学费标准证明。全市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建成后,在校就读等有关证明由学生本人通过网上提交确认。

(三)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市教委、市扶贫办根据各区县教育、扶贫、财政部门共同确认的受助学生名单和就读高校相应学费标准,拨付学费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机制,坚持市级统筹,区县和高校具体落实。各区县和高校对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负总责,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推动、亲自抓;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加强协同,确保形成合力。扶贫部门牵头负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精准识别工作,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落实资助资金,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资助工作具体实施;高校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校内学生资助和资助育人工作。

(二)部门联动。建立和完善市、区县学生资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教育部门牵头,扶贫、财政、民政、人力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参与,协同联动,强化统筹,形成合力。区县和高校分别设立学生资助统一窗口,加强人员配置,统一受理、实施、管理学生资助,确保及时精准资助。

(三)信息共享。尽快建立全市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其他信息系统,统一管理资助申请、资助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全程、精准、适时跟踪掌握受助学生家庭、受助学生本人获得资助和学业就业等情况。

(四)加强宣传。各区县和高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把政策宣传到户到校到学生,让每一名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和所在家庭知晓政策内容,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五)强化问责。各级教育、扶贫、财政和各高校要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切实加强对政策执行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通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政策落地落细落到实处。对因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贫困家庭大学生未能及时得到资助的,要严肃问责追责;对贪污、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的,要严肃查处。

   主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版权所有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办

ICP备案:渝ICP备1100197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05

渝公网安备   50010502000248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