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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在渝各试点高校,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在渝试点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促进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

经教育部批准,2018年全国共有279所高等院校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资格。其中,我市有8所普通高校具备招生资格,具体名单及招生项目详见附件1。

各在渝试点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以下简称运动队)建设的有关要求,明晰高校运动队招生试点工作定位,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全国学生运动会项目范围内,结合本校实际,优化项目布局。要配齐配足运动队建设所需相关师资、设备、场地、资金等。凡不具备组队条件、未设立专项运动队、无法继续承担建队任务的高校,不得安排该项目运动队招生。

二、计划及章程

各在渝试点高校要遵循运动队建设和发展规律,聘请有关体育领域专家,研究制定本校运动队建设规划及招生需求,根据急需程度,合理安排并公布运动队各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招生计划,其中集体项目每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最多同时上场人数(如排球项目男女队每校每年最多各招6人)。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中有关运动队招生的规定,科学编制本校运动队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运动队招生项目、选拔人数、测试时间、测试地点、测试内容和办法、录取原则等,并在报市教委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条件

符合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市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资格审查

1.报考资格审核。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申报。申报时须提供与有关比赛(运动会)相应的秩序册、成绩册、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重庆市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审核表》(附件2,以下简称《审核表》),经考生及家长书面承诺,所在中学(单位)的责任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由所在中学(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分管校长(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审核表》报所在区县(自治县)考试机构。

各区县(自治县)考试机构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审核表》及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完备,特征信息采集后报市教育考试院。我委将会同市教育考试院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名单将在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体育专项测试资格审核。各在渝试点高校要按本校报考要求,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对报考考生的运动技术等级进行核实,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需对应一致)。凡以集体项目(含团体项目、接力项目)比赛成绩取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试点高校应确定规范程序和评价标准认定考生是否为主力上场队员。体育专项测试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在体育专项测试前,需与招生高校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文化考试

(一)获得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拟申请试点高校单独考试资格的考生,应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冰雪项目于2018年1月1日至1月15日,其他项目于3月1日至3月15日。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按时间地点参加文化课考试。

(二)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市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的考生,直接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五、体育专项测试

各在渝试点高校应在教育部核定的项目范围内,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组织开展体育专项测试。体育专项测试在市教育考试院指导和监督下,由试点高校自行实施或联合实施。体育专项测试应全程录像,做到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以备抽查或复核。

(一)规范组织实施。各试点高校要根据《重庆市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体育专项测试工作实施细则》(渝教考发〔2016〕15号)的要求,科学合理制订测试工作方案(包含测试标准、测试办法、测试组织机构等),完善专业测试办法,确保测试流程设计及实际操作公平公正,特别是集体项目要综合考虑运动专项基本技术、实战能力及位置效能等考评因素。要根据招生项目分设若干考评组,各项目考评组设主考1名(人数较多的项目可视情况设副主考1—2名),专家不少于5名。各试点高校测试工作方案应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专家遴选管理。专家的遴选按照校内选拔和校外聘请结合的原则进行,校内、外专家比例原则上应为6:4。主考、副主考由试点高校确定,应具有丰富的测试组织实施经验,具有较强的协调和测试局面控制能力,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并在该项目有较高声望。校外专家应从重庆市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校外专家库中随机产生(具体事宜与市教育考试院高考处联系)。考试期间,专家实行封闭式管理。

(三)成绩评定。体育专项测试应现场公布测试成绩,并当场由裁判员、记分员对测试结果进行签字确认。需综合多名裁判员评分情况、现场无法得出最终成绩的项目,应向考生提供查询本人成绩的途径。

(四)合格名单公示。各试点高校要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倍。要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格式和要求将本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入选考生数据库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市教育考试院将从中下载各高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重庆考生名单进行确认,并在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进行公示。

六、录取管理

(一)严格计划执行。各试点高校运动队招生规模不得超过本校上一年度主管部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面向一级运动员等组织的部分运动员单独招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高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录取考生的专业原则上应在我市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

(二)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普通高考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其所属科类我市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市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的所属科类及高考志愿投档,由试点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试点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我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且试点高校公示的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2018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试点高校应向市教育考试院提交此类考生的录取申请并提供相关名单,经招生院校、市教育考试院分别在本校、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并由市教育考试院核准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招生政策。运动队招生是对特殊类型人才的选拔,其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在渝试点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认真总结、梳理、调整本校运动队的招生方案和体育专项测试具体办法以适应新要求。各有关高校、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要做好对运动队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二)加强运动队管理。各试点高校须制订本校运动队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作为长期和年度考核依据。运动队学生要接受所在院系和运动队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试点高校要针对运动队学生专门制订运动队培养方案,将运动队训练比赛作为运动队学生附加必修学分进行考核。要在本校官网或校内网上开设运动队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运动队成员名单及参加训练、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全校学生监督。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试点高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不得扩大试点工作范围、不得突破国家政策出台新的招生办法、不得扩大规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出现重大疏漏、舞弊行为或有悖公平、违反规定等的试点高校,一经查实,我委将提请教育部取消其运动队招生资格,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严格资格审核。凡在运动队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伪造骗取报名资格、在体育测试中服用兴奋剂等情况,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运动队招生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市教育考试院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高校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各试点高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发现替考、冒名顶替等违规情况,一律不予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试点高校要及时将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时间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各有关院校运动队专项测试期间,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测试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同时,市教委还将配合教育部对运动队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达不到运动队建设条件的高校,将取消其运动队招生资格。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考生报考全国范围运动队试点高校(含在渝试点高校、市外试点高校)的报名、资格审核、文化考试、录取等环节和在渝试点高校体育专项测试等环节。

请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

附件:1.重庆市内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名单及招生项目

2.重庆市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审核表

附件1-2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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