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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发展素质教育,创建依法办学、依法施教的新常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招生管理

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禁将奥数等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小升初”入学依据;严禁招收跨区域招生。

规范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录取新生。严禁违反规定预录学生、收取费用;严禁违规跨区域组织“掐尖”招生考试。

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区县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核定招生规模,严禁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考试形式选拔生源。

规范招生行为。所有学校严禁以任何借口,抢夺或变相抢夺生源;严禁以特长班、重点班、实验班、课改班、小班等任何名义分优差班开展招生工作。教育系统任何人员不得为校外机构或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二、规范课程管理

规范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各中小学要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制定的课程计划方案开齐开足全部课程,根据要求规范编制课表,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公布、在教室门口张贴,接受社会咨询和监督。严禁随意增减、挤占和挪用课程课时,严禁随意增加课程难度,严禁随意加快教学进度。

三、规范作业管理

科学设计作业。严格控制每日作业总量和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以内。不布置超越课程标准规定和学生学力要求的作业,不布置反复抄写等惩罚性作业。

认真批改作业。做到有布置必批改,有批改必讲评,不得要求家长代批作业。推行作业免检、每周无作业日等探索试点。

四、规范考试管理

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难度。一至六年级只能组织期末考试(考查),七至九年级只能组织期中、期末考试(考查),由学校或年级组织命题和实施。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举行。初中毕业生学业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由市教委统一组织命题。所有试题都不得超出课程标准要求,严格控制考试试题难度。

取消各种形式的变相考试。除有规定要求外,严禁以质量抽测等名义举行任何形式的区域性、全员性、全科目的学科统考或诊断性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利用培训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组织小升初考试招生;严禁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编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向社会培训机构索取学员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

加强考试结果管理。坚持素质教育评价导向,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学校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严禁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励;严禁学校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考试成绩、名次和中考高考上线率等信息;严禁进行班级学生考试成绩排名;严禁炒作、宣传学校升学率。

五、规范课后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节假日规定。严禁组织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或考试。高三年级可在国家规定时间内在校答疑辅导,但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细化安排,丰富内容,拓展形式,促进发展。严禁把课后服务演变为集体教学、集体补课或奥数培训;严禁增加学生作业量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加强学生竞赛活动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严格控制学生竞赛活动,任何培训机构以学生为对象的竞赛活动必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举办,学校也不得组织学生参加。

六、规范作息管理

控制学生在校学生学习时间。科学合理安排学生的早晚作息时间、学习锻炼时间、走读生在校时间,不得随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

保证学生休息时间。严禁教师“拖堂”或采取其他方式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严禁义务教育学校组织学生上早自习、午自习,严禁强迫走读学生上晚自习。寄宿制初中每天晚自习时间不超过2课时, 晚自习不得上新课或集体辅导。保证小学生每天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的睡眠时间。

七、规范教师管理

坚持公正评价。教师要对每一位学生负责,为全体学生服务,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正对待学生,或者体罚包括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严格遵守纪律规定。严禁有偿家教,严禁教师强迫、动员、暗示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和有偿培训补习活动;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

规范使用教辅。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的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开展或者参与组织针对学生的强制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经营性活动,确保教辅材料在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方面符合要求,不传播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

八、规范监督管理

加强专项督查。加强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建立常态化网格化监管机制,严格办学资质审查,规范培训行为和内容,规范社会办学行为,净化教育培训市场。严格学籍审查,对“小升初”和高中阶段所有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并全市通报。

建立监测报告制度。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43所市级“小升初”重点监测学校实行月报告制度,对区县级重点监测学校实行季报告制度。每月10日前将上月或上季度监测学校的情况报告市教委行评办。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管理权限严格问责,对违反规定的区县、学校和个人,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党员教师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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