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 > 其他公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力社保局,有关师范院校: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0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48号)精神,2018年我市将继续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招生培养工作

(一)确保完成招生计划。重庆市2018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计划面向29个区县定向培养1500名(附件1)。培养工作由重庆师范大学、重庆三峡学院、重庆文理学院、长江师范学院、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等5所师范院校承担。

(二)严密组织招生录取。各培养高校要做好招考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各培养高校应在2018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录取名单反馈给有培养计划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力社保局,便于组织签订协议工作。2017年修改制定了《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附件2),2018年录取的农村小学全科师范生遵照执行。

(三)不断提高培养质量。培养高校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以实践为导向优化全科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强化“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和普通话”等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突出教师教育实践环节,培养能够胜任小学多学科教育教学需要的小学全科教师。

二、加强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工作

随着我市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工作的持续实施,各区县接收的地方公费师范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加,主要包括了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学前教育公费师范毕业生,目前全市已有约1000名公费师范毕业生到岗工作。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后的履约管理工作,根据定向培养协议相关规定,参照《重庆市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渝教师〔2015〕23号)文件,出台履约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公费师范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对终止协议、违约界定、解约等事宜制定具体的办理程序,切实加强履约管理。各区县应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将本区县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办法的备案报送市教委。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和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合作,认真贯彻落实全科教师培养相关政策。区县教委和有关高校要广泛宣传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政策,共同深入高中学校,开展专项宣传活动,组织优秀生源报考,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二)区县教委、人力社保局要配套制定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的相关政策措施,做好考生报名、录取后就业协议的签订等工作,确保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公平。

(三)各培养高校要进一步优化全科教师培养方案,切实提高培养质量。各培养高校在2018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请及时将录取名单发给招生计划所在区县,并报备市教委,便于组织培养协议签订工作。

附件:1.重庆市2018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表

2.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

附件1-2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主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版权所有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办

ICP备案:渝ICP备1100197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05

渝公网安备   50010502000248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