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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48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4〕1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8号)精神,2018年我市将继续实施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现就做好2018年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计划与模式

重庆市2018年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面向28个区县定向培养592名(附件1),纳入我市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总计划,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培养学历为专科层次,采取两类模式:一类是5年学制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招生319人;一类是2年学制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招生273人。

二、招生对象与培养学校

(一)5年学制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面向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的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按照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分类别报名登记,自愿选择填报“公费幼师”类别,可兼报普通高中,联招区县的可兼报联招。考场设置和阅卷均按照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招生考试规定进行统筹安排。根据招生计划和学生填报的志愿,参照联招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试点实施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30%。培养工作由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承担。

(二)2年学制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面向我市中等学前教育专业三·二分段制或五年一贯制、当年转段或直升的学生招生。培养工作由重庆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承担。为提高学前教育专业生源质量,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的招生对象将逐步调整为初中应届优秀毕业生,2018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包括三年制、三·二分段制及五年一贯制),不再纳入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的招生对象。

三、相关政策

(一)5年学制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的报考条件、招录程序、培养协议书等相关政策,参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公费男幼师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师发〔2017〕5号)精神执行。5年制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五年均在高校培养,要深入实施贯通式人才培养方案,确保培养质量,严格落实各项经费保障政策。

(二)2年学制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的报考条件、招录程序、培养协议书等相关政策,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师发〔2017〕6号)精神执行。

(三)5年制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在五年修读年限内、2年制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在二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市级财政按照年初预算招生人数分年度向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下达资助经费预算。其中5年制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在1-3年级学习阶段不得同时享受现行中职学生免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资助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由市教委会同市编办、市财政、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宏观指导;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编办、人力社保局和培养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和培养学校要充分认识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重大意义,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切实做好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做到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录取程序规范,录取公平、公正。要深入初中学校和有学前教育专业的中职学校,开展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专项宣传活动,组织优秀生源报考,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三)培养学校要根据文件精神,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集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的政策。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科学制定培养方案,积极探索学前教育教师培养的特点和规律,突出教育实践环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优先并主要满足乡镇及师资薄弱困难地区公办幼儿园招聘用人。区县人力社保局要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招聘工作。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要积极争取当地编制、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支持,落实培养对象任教服务所需岗位、编制、招聘、工资及津补贴等方面的政策。

附件:1.2018年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招生计划表

2.重庆市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附件1-2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庆

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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