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在渝招生各普通高等学校,市教育考试院: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安全有序实施,维护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组织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各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本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对考试安全负总责,高校是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的责任主体。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市教委、市纪委驻市教委纪检组和市教育考试院将适时对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进行抽查。
二、严格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管理
各有关高校要认真研究制定本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办法(包括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招生等),并及时报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针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特点,制订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安全工作方案。要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工作管理责任制,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的保密管理和监督。要与所有考务人员逐一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加强命题安全和质量管理,严格规范测试管理,选拔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和专家参加特殊类型招生考评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加强考评人员名单的安全保密。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有关工作要求,严格工作流程、工作要求、招生计划、录取办法,特别是要严格审核报名资格,确保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公平、公正。要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提高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合理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文化课分数线,确保录取学生具备完成学业的基本文化素质,不得为了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对考生文化课成绩的标准。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各区县(自治县)考试机构、高中阶段学校和招生高校要畅通沟通渠道,做好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对接、信息交互工作,切实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三、加强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信息公开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有关高等学校要将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贯穿于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全过程。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责任分工,加强特殊类型招生信息公开,凡涉及特殊类型招生相关事项必须明确并提前向社会公开。各高等学校要通过本单位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招生办法、测试合格标准、录取要求、合格考生信息等内容,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有关特殊类型考生一律不得录取。要完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的申诉、信访、仲裁机制,建立仲裁小组、制定仲裁办法、规范仲裁程序,妥善处理特殊类型招生中有关争议申诉事项。
四、严肃处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违规行为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从严查处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完善违规考生查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对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后续处理。凡在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伪造骗取报名资格、在体育测试中服用兴奋剂等情况,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各有关高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我委进行倒查追责。
请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