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普通高校,各直属单位:
《2018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已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182次常务会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报名、命题、考试、评卷、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确保完成2018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目标。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准确把握改革精神和要求,着眼优化教育结构和提高教育质量,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实施素质教育;要按照《关于加强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预录取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教高发〔2016〕27号)要求,督促高中阶段学校落实管理主体责任,维护高中阶段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各在渝普通高等学校要积极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逐步建立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机制;要积极配合高中阶段学校做好预录取考生管理,确保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强化引导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相对分离的招生形式,将成为我市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的主渠道。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要积极主动指导高中阶段学校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有针对性地面向考生及家长开展招生宣传,让社会、考生及家长全面知晓理解分类考试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政策,引导考生准确认识自身实际做好职业规划,动员更多考生积极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积极进行招生宣传,要在校园网主页显著位置设置分类考试招生专栏,宣传考试招生政策,发布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分类考试招生问答等。要加强作风建设和职能转变,主动服务,加强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期间对考生的咨询、指导。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违规承诺等方式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
三、严肃纪律,严格追责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等学校要牢固树立依法依规、廉洁自律的意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开、公正。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高中阶段学校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的发生。要严格落实教育部规定的“30个不得”和信息“十公开”,严格实行多级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进行核查处理。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决策程序和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因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市教委将视违规情节轻重及社会影响程度,通过公开通报批评、调减年度招生计划、调减财政经费安排,直至取消当年招生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请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