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 > 其他公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2016年定向培养全科医生招生对象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有关高校: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6〕1号),就全科医生定向培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免费定向本科医学生只招收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各下列条件:(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省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高中贫困毕业生定向培养招生相关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2016年定向培养全科医生招生对象进行相应调整,限定以下两类考生可报考。

一、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且户籍地属于“乡村”的我市高中毕业生。具体指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我市连续3年以上户籍,且户籍所在地性质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属于“乡村”(城乡分类代码中第一位数为“2”)属性的高中毕业生。

二、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全市高中贫困毕业生。具体指重庆户籍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的高中贫困毕业生。

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及有关高校遵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6月13日


附件下载: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2016年定向培养全科医生招生对象的通知.doc

   主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版权所有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办

ICP备案:渝ICP备1100197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05

渝公网安备   50010502000248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