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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8〕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

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大批立场坚定、思想过硬,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是关系我国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长远稳定统一的一项特殊重要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落实措施,认真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宣传和组织报考工作。

二、准确把握报考条件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我委主要负责重庆籍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工作。

(一)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应届考生的生源地必须是重庆籍,其他考生为重庆籍常住户口(集体户口除外)。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二)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考生为重庆籍常住户口(集体户口除外)。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通过骨干计划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只能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三)其他

考生为重庆籍常住户口(集体户口除外)。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满5年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上述生源硕士招生计划单列为“其他”类。

三、按需准备报考材料

(一)在职考生应准备《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三份,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官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moe.edu.cn/。在登记表“单位意见”栏内应由主管单位负责人亲笔签署“同意报考”和主管负责人的个人签名,并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工作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含家庭所有成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汉族考生还需出具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三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证明。

(二) 应届考生应准备《登记表》(一式三份)、身份证、户口簿(含家庭所有成员)、学生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校在读情况证明和生源地证明(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册);户口和身份证已变更(迁出重庆市)的考生应提供变更后所属地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入证明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三)往届非在职考生应准备《登记表》(一式三份)、身份证、户口簿(含家庭所有成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个人档案存放在重庆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的证明材料。

四、报考资格审核

(一)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时间要求

考生应将报考材料送市教委民族教育处(5楼七会议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3-63612104 )进行报考资格审核。报送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至12日,(10日至11日为:9:30—12:00,14:00—18:00,于12日17:00截止);市教委将在市教委公众网(http://www.cqedu.cn/ )公示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疑义者将于10月22日(9:30-17:00)至10月23日(9:00-12:30)发放审定签章的考生登记表(市教委5楼七会议室),考生领取《登记表》后,请前往重庆市教育考试院1005办公室(渝北区红锦大道61号,联系人:李老师)领取校验码即可在网上报名;在异地参加考试的考生请提前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自行联系领取校验码、网上报名及确认考点等相关事宜。

(二)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时间要求

因全国各大院校博士招生考试时间不统一,博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核将分两个时段进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考资料,过时不予接收。第一时段:2018年12月3日至12月5日,第二时段:2019年1月28日至1月30日。考生将报考资料送市教委民族教育处进行资格审核,市教委将在市教委公众网(http://www.cqedu.cn/)公示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疑义者于2018年12月13日至12月14日,2019年2月14日至2月15日发放审定签章的考生登记表。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应持《登记表》到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三)其他工作要求

原则上考生应亲自报送材料并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因工作和就学等原因不便本人来办理的考生,也可由他人携带委托手续和全部报考材料前来办理,但若因此出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并由此出现的差错,均由考生本人或者被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若考生在准备相关材料中遇到特殊问题,可进入重庆“少骨计划报考资格审核”QQ交流群(535816844),相互进行交流咨询。

五、其他事项

被录取考生必须于2019年9月1日前签订完成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教育部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

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民厅〔20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

现将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对于提升民族教育水平,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做好骨干计划招生培养工作,进一步聚焦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战略目标,进一步聚焦中央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上述生源硕士招生计划单列为“其他”类。

三、招生计划

1.骨干计划招生是全国研究生招生的一部分,严格执行《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博士研究生年度招生文件,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

2.骨干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专项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下达,作为增量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挪用。2019年计划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人,硕士研究生4000人。

3.招生单位要深入研究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围绕脱贫攻坚战略任务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将招生计划集中安排到学校优势学科专业;鼓励民族地区、招生单位利用对口支援平台,为民族地区集中培养急需紧缺人才。

4.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8所高校继续承担定向西藏新疆公共管理人才培养任务,每校40人。上述高校面向西藏或新疆招收定向西藏新疆公共管理人才计划后,不再面向西藏或新疆招收其他类型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面向其他省(区、市)的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我部下达的计划数正常招生。

四、资格审查

1.审核办法。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办法并严格审核考生资格,严禁擅自调整生源范围,严禁设置其他限制性报考条件,公平对待招生区域内的各民族考生。

2.考生公示。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生报考资格的确认和审核,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要在本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疑义者方可发放考生登记表。

五、考试录取

1.报考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

2.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10%;录取的博士研究生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已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3.被录取的考生直接进入招生单位进行培养,各招生单位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考生保持一致。

4.协议签订。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均不迁转户口。

六、教育管理

1.责任主体。招生单位是骨干计划学生培养工作的责任主体。凡涉及学生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的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生奖助等,均按各招生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教学管理。各招生单位要坚持“严、爱、细”原则,对骨干计划学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不降低考试标准。

3.学生资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各招生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奖励资助。在开展奖助学金评定时,要充分考虑骨干计划学生的特殊性,予以适当倾斜。

4.鼓励招生单位从已录取骨干计划学生中选拔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懂少数民族语言的学生参与本校低年级少数民族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就业管理

1.就业。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2.派遣。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生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3.升学。通过骨干计划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附件:1.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表

      2.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

究生考生登记表

     3.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

究生考生登记表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职

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非在

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在职

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

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格式)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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