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各民办高校,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精神和《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中关于规范民办教育管理的要求,我委委托市教育评估院组织年检专家组开展了对全市民办高校及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7年度年检工作,并及时反馈了年检意见。现综合学校自查、专家检查和学校对2017年年检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等情况,确定重庆工程学院等26所民办高校年检结论为合格单位,现予公布。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