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内容要点》,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督查、自查方案,特别是14个营养改善计划民生监督试点区县,要据此进一步加强针对性工作,确保民生监督工作覆盖区县层面、学校层面,涵盖且不限于市级方案要求的工作落实情况、经费预算保障和资金使用情况所有内容。
二、各地要认真开展自查,汇总学校自查情况,结合实际,及时启动区县级自查工作,梳理总结本区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查找问题和不足,积极整改,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和资金“两个安全”。
三、请各区县教委于7月20日(星期五)18:00将自查情况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以便我们按时汇总上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同时,黔江区等12个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区县要做好迎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实地督导检查的现场准备工作。
体卫艺处联系人:彭华玲,联系电话:67986295
邮 箱:505643152@qq.com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人:江青模,联系电话:63852917
邮 箱:497526773@qq.com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8年7月3日
附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