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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局、社发局)、残联:  

《重庆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4月17日   

   

重庆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2017—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重庆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意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和教育部等7部门《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要求,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化改革,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攻坚克难,持续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巩固扩大一期成果,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条件保障和教育质量,努力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推进、普特结合,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坚持尊重差异、多元发展,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提高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坚持普惠加特惠、特教特办,加大政策、项目支持力度,给予残疾学生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配合。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实现职业教育全覆盖;到2019年,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实现学前教育全覆盖,20所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高中阶段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显著扩大,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全面增强;到2020年,新增3所特殊教育学校,全市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教育质量全面提升,特教教师队伍全面优化,特殊教育学校课程体系基本建成,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整体提高,形成融合优质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巩固水平,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稳步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  

(二)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  

统筹财政教育支出,完善倾斜支持特殊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无障碍设施和医教融合设施设备建设,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全面加强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实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2年免费教育政策。  

(三)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促进医教结合,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与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增强特殊教育教科研能力,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推进课程教学改革。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精准建档,确保普及。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实现零拒绝、全覆盖。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随班就读,扩大普及。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优化随班就读资源建设,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统筹规划,为部分普通学校建立资源教室,配备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指定其招收残疾学生。优化随班就读指导管理,依托乡镇中心学校,加强对农村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继续办好特教班或特教学校。  

特校覆盖,推进普及。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的骨干作用,到2020年,江北区、九龙坡区和大渡口区各新建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实现全市30万人口的所有区县(自治县)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孤独症教学的支持力度,逐步满足更多孤独症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特别要满足留守和困境的“三残”儿童的入学需求。  

送教上门,全面普及。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的方式实施教育。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完善送教上门制度,为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二)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入园。支持示范性幼儿园开设残疾儿童学前部,开展随班就读的试验和探索。在市特殊教育中心、市聋校、各区县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支持有条件的区县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孩子的特殊幼儿园。鼓励区县(自治县)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  

扩大高中阶段特殊教育规模。依托重庆市特殊教育中心继续办好盲人高中。依托重庆市聋哑学校以及部分区县特殊教育学校,分片区办好4-5所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学校,鼓励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开展随班就读或举办特教班,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招生考试机构要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强职业教育,支持校企合作,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办好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  

落实残疾人高等教育政策。落实地方高校招收残疾考生政策,统筹全市残疾人高等教育资源的布局,支持高校增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相关专业,增加招生总量,不得拒绝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进行必要的无障碍环境改造,给予残疾学生学业、生活上的支持和帮助。  

拓宽残疾人终生学习通道。支持高校面向残疾学生开展继续教育,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加强就业指导,做好残疾人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实施《“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多种形式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三)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完善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补助标准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等,适当增加年度预算、提高公用经费标准。保证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生均公用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执行。建立向特殊教育倾斜拨款机制,在落实学前、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时,要注重向特殊教育倾斜。  

用好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市级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大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改善项目的实施力度,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市级特殊教育补助专项资金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特殊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快特殊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工作,确保“十三五”期间全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加大残疾学生资助力度。义务教育阶段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特殊需要,统筹资源倾斜支持残疾学生,提高补助水平。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优先资助残疾学生,逐步加大资助力度。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安排残疾儿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开展残疾学生就业培训。  

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特教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和矫治康复机构,支持社区、家庭、儿童福利机构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建立健全志愿者扶残助学机制。  

(四)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  

建立专业指导组织。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指导区域内的特殊教育,形成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共享。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及时解决实际问题。成立特殊教育专家资源库,为特殊教育学校和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基础建设、设施设备采购及教育教学管理提供指导咨询。  

优化资源中心建设。市特殊教育中心要完善功能,充分发挥在全市特殊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指导、示范、引领作用。各区县(自治县)要巩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成果,把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成为教育体系完整、教育功能齐备、办学水平先进、康复训练科学的特殊教育基地,成为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的培训中心、教研中心。特教资源中心要面向区域开放,定期开展教学、教研以及培训活动,形成资源共享、辐射力强、以点带面的区域特殊教育新格局,让残疾学生享有更全面、更适合、更优质的教育。  

建构专业服务体系。各级教研机构配备专职和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鼓励高等学校、教科研机构以多种形式为特殊教育提供专业服务,建构特殊教育专业服务体系。发挥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在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  

(五)加强专业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提高专业教师培养的数量和质量。扩大本地师范类院校和其他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在高校师范、医学康复等专业增加特殊教育培训,培养既懂特殊教育、又懂医学康复的综合型人才,推动特殊教育深入开展医教结合实践。加大特殊教育专业研究生培养力度,提高培养质量。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学前教育、普通高中及职业教育的特教师资培养。  

推进特殊教育普及性教育。普通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普遍开设特教课程。在教师资格考试中要含有一定比例的特殊教育相关内容。到2020年,全市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经过市教委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加大特教师资的培训力度。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加强智障、孤独类专业教师的培养培训,提高专业化程度。“国培计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市级承担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区县承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核编工作,配足配齐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加强矫治康复医生、康复理疗师、矫治康复训练人员、管理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并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儿童福利机构,适当增加教职工配备。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教师。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要建立以公开招聘特殊教育专业教师为主的用人制度,严格控制转岗教师进入特殊教育学校。  

落实教师待遇倾斜政策。按国家政策规定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对特殊教育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倾斜。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拓宽晋升渠道。各级各类评比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关心特教教师的身心健康,改善特教教师工作和生活环境。  

(六)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发挥课程育人功能,培育学生爱党爱国情怀,养成自尊、自强、自立的良好行为习惯,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参与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发挥为社会发展做贡献的积极作用。  

深化课程建设。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国家、地方和校本三级课程建设,建构以国家课程为基础、地方课程为补充、校本课程为特色的课程体系,认真组织国家新课标新教材的培训与实施,运用地方课程改革成果,创建适合残疾学生个性化发展的校本教材。加强学前、高中阶段及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建设。  

创新教育方法。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探索信息化背景下特殊教育的有效路径和方法,建构新型的教育教学模式。研究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在课程中的开发与应用,提高使用率和有效率。加强医教结合,依靠专业人士重点开展对智障、孤独类学生的教育研究,探索科学有效的教育方法,提高智障、自闭类学生的康复率。  

建立质量保障体系。探索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建立全面的质量保障体系。研制印发《重庆市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制度》,完善《重庆市随班就读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估制度》,将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区县(自治县)教育质量评估体系,促进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与管理模式创新发展。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要把推进特殊教育发展作为改善和保障民生、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把提升计划的实施列入相关部门年度任务,明确目标、细化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计划如期完成。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探索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医院、康复机构之间人才资源共享的途径和方法。  

(三)加强督导检查。组织开展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提升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市教育督导部门适时组织特殊教育专项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县(自治县)要广泛宣传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重要意义,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扶残助学,提供志愿服务,形成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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