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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分校分专业选拔指标及本专科专业对照情况一览表的通知

各高校:  

现将《2018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分校分专业选拔指标及本专科专业对照情况一览表》印发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高校应将市教委审核确认的分校分专业选拔指标及本专科专业对照情况一览表通过学校校园网主页和主要公示栏向学生公布。  

二、各选拔学校应严格按照市教委公布的专业及其类别、性质、年级、选拔指标和市教委与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制作招生简章,并及时公布和协助推荐学校指导学生填报志愿,按学校已公布的实施方案组织相应考核(考查)。  

三、各推荐学校应在市教委公布全市统考科目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市教育考试院公布考生成绩后,一周内完成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工作,并及时与学生一、二志愿的选拔学校沟通,按本通知和选拔学校要求,分别报送相关材料。各推荐学校在指导学生填报志愿时,务必注意选拔学校及专业的限制条件、是否加试等。参加选拔的学生只能在选拔学校及专业的规定范围内填报志愿,否则,其填报的志愿无效。  

四、推荐学校应向选拔学校提供被选拔学生的下列信息:  

(一)全市统考的总成绩和单科成绩;  

(二)统考总成绩和单科成绩是否达到相应的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必须以学生参加统考时的科类为准);  

(三)在校期间主要课程的成绩及表现;  

(四)选拔学校要求的其它信息。  

选拔学校应收集和审查上述信息。  

五、只有达到全市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才能参加学校的加试或综合素质考核(考查)。参与选拔的所有学生,必须按选拔学校的要求参加相应的考核(考查)。选拔学校应在全市统考科目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原则上于两周内完成加试、考核(考查)和分散预录工作。第二志愿及调剂选拔的学校及专业,参考第一志愿选拔学校及专业的考核(考查)结果,如确需单独组织考核(考查),必须已在上报市教委的实施方案和本专科专业对照表中明确,未明确的,今年不再组织加试或考核(考查)。我委将在选拔学校分散预录后,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安排集中预录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和按时完成。  

六、选拔学校和相应推荐学校在分散和集中预录结束,并确定预录学生名单后,必须在学校校园网主页和主要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2018分专业选拔计划及对照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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