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税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税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教普法办函〔2018〕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青少年税法学习宣传活动。
各区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要与所在地税务机关加强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我市青少年学生税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有关学习宣传活动情况请及时报市教委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波,60393061,cqeduzcfgc@qq.com
附件: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税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