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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有关高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对现有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开展专项评估  

经教育部批准,我市目前具有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高校8所:重庆大学、西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邮电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文理学院、重庆科技学院。我市将根据教育部的《实施意见》精神,按教育部《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要求,组织专家对以上8所具有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学校开展专项评估,逐步取消一批生源不足、制度不健全、竞赛成绩不佳等未能达到相关建设标准的运动项目。  

二、切实优化现有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设置  

(一)指导思想。按照“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利于竞赛、动态调整”的原则,不断优化我市现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学校项目结构及规划布局,着力提高我市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质量。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设置原则上应在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和全国学生运动会项目范围内。鼓励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高校集中资源,向足球等国家重点发展项目和校园普及性较强、增强学生体质效果较好的项目进行调整。  

(二)项目设置。现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同一项目在我市内原则上不得超过4所,对足球等国家重点发展和校园普及性较强的项目原则上可放宽至6所;每年每所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学校,可根据全市项目设置总体布局和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申报调整项目。  

三、着力规范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的评审程序  

(一)学校自评。请各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学校于每年4月上旬,对已建设项目开展自评,填写附件1和附件2,撰写工作总结报告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如需调整或增加项目则应填写附件3和附件4,连同论证报告一并报市教委体卫艺处(所有材料应附电子件)。  

(二)专家复核。4月下旬,市教委组织评审专家组深入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学校,对照学校自评材料及相关支撑材料开展综合评审。  

(三)结果认定。每年5月初,市教委根据评审专家组建议意见,审议认定专家评审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后,报教育部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专家评估委员会认定备案。每年9月,市教委向社会公布次年我市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名单,相关高校按新设置的运动项目进行招生和建设。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主体”职责,坚持把高水平队建设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规范工作程序,不断提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水平。  

(二)要高度重视高水平运动队申报、评估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好自评,严把申报、评估的质量关。要认真准备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可靠,有据可查。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三)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时报送材料。逾期不报,视同自动放弃。请各校于41218:00前将自评材料(附件1、附件2、工作总结报告)和调整或增加项目材料(附件3、附件4、论证报告)的纸质件和电子版报送市教委体卫艺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任贞玲,63623603,电子邮箱:451402609@qq.com    

   

附件: 1.已获准开展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评审表  

                  2.已获准开展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评审指标体系  

                  3.调整或增加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申报表  

                  4.调整或增加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评审指标体系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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