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18年校园足球联赛暨高中生足球比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重庆教管校:
《重庆市2018年校园足球联赛暨中学生足球比赛竞赛规程》已经市教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参赛的各项工作。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重庆市2018年校园足球联赛暨高中生
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二、承办单位
各区县(自治县)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
渝北区教育委员会
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綦江区教育委员会
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垫江县教育委员会
西南大学
重庆科技学院
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各高校
三、协办单位
重庆市学生体育协会
重庆市足球协会
四、比赛分组
校级赛和区县赛分组由各学校和区县(自治县)自行确定。市级总决赛小学设甲、乙和混合3个组别,初中设甲、乙2个组别,高中(含中职)设1个组别,大学设甲、乙、丙3个组别。
五、比赛时间
校级赛和区县赛由各学校和区县(自治县)自行确定。市级总决赛10—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比赛地点
校级赛和区县赛由各学校和区县(自治县)自行确定。市级总决赛:小学混合组在綦江区、甲组在渝北区、乙组在沙坪坝区,初中甲组在江津区、乙组在大足区,高中男子组在黔江区、女子组在垫江县,大学甲组和丙组在西南大学、乙组在重庆科技学院。
七、参赛单位
各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各高校。鼓励非特色学校组队参赛,取得优异成绩的破格遴选为特色学校。
八、参赛资格
(一)身份要求
1. 中小学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同一区县在籍在读1年以上(含1年)的在校学生(初一、高一学生除外),且持有重庆市第二代身份证或在参赛区县所属学校在籍在校在读3年以上(含3年),并在重庆市校园足球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成功注册。
2. 大学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按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特殊招生政策,经考生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注册备案的在校在读大学生,且在重庆市校园足球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成功注册。
(二)年龄要求
1. 小学甲组为2005年9月1日(含当日,下同)—2007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在校在籍在读小学生,分男、女分别组队;乙组为2007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在校在籍在读小学生,分男、女分别组队;混合组为2008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在校在籍在读小学生,不分男女,但女生不得少于4人,每场上场不少于2人。
2. 初中甲组为2002年9月1日—2004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在校在籍在读初中生,分男、女分别组队;乙组为2004年9月1日—2006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在校在籍在读初中生,分男、女分别组队。
3. 高中组为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在籍在读高中生,分男、女分别组队。
4. 大学不得超过28周岁,即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入大学时不得超过22周岁。
(三)基本条件
1.参赛运动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运动员守则,无违纪违法在案事实,文化课考试合格,经所在地医院体检,证明其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
2.小学参赛运动员就读小学期间,参加联赛届数不得超过4届;初中参赛运动员就读初中期间,参加联赛届数不得超过3届;高中参赛运动员就读高中期间,参加联赛届数不得超过3届;大学参赛运动员就读大学期间,参加联赛届数专科不得超过3届、本科不得超过4届、研究生不得超过2届。
3.已正式调入体工队、职业俱乐部的运动员和体育运动学校、足球学校及具有同等性质的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比赛。凡2015—2018年参加过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各级竞技系列比赛并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备案)的运动员均不得参加本比赛(已在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备案的除外)。
4.大学丙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和乙组的比赛,甲组和乙组学生可参加丙组比赛,但一经参赛以后不得再参加甲组和乙组的比赛。凡参加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赛(经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批准以学校名义参赛的除外)。
5.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比赛期间和往返途中的“人生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者,不予参赛。
九、参赛办法
(一)比赛实行层层选拔,逐级比赛。中小学实行学校、区县、市3级联赛,高校实行学校、市2级联赛。未逐级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上一级的比赛(以秩序册为准)。
(二)校级赛和区县赛的组队方法自定。市级总决赛,中小学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通过比赛遴选优秀队员分组别组建最佳阵容参赛(每个组别每个区县限报1队),原则上每个组别组队学校不超过4所(含4所)。大学以校为单位,按组别分男、女各报1队参赛。
(三)市级总决赛实行注册登记制和参赛报名制。注册报名时间:9月20日前。注册报名网址:http://xyty.cqisport.com/。逾期未注册、报名者视为弃权,不予参赛。
联系人:夏叶,联系电话:63837252。
(四)市级总决赛小学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运动员15人(12人到赛场),初中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运动员22人(18人到赛场),高中、大学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队医1人、运动员25人(20人到赛场)。
(五)市级总决赛报名表(见附件)纸质件加盖单位和医院公章后,在比赛报到时交大赛组委会验审,电子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承办单位(具体联系方式另行通知)。
(六)参加市级总决赛的运动员凭重庆市校园足球联赛参赛卡、学籍证明、身份证参赛。未备齐相关证件的运动员不予参赛。
(七)市级总决赛承办单位应于赛前10天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首审并向社会公示。未通过首审的运动员不予参赛。审查内容包括:身份要求、年龄要求、基本条件3个方面。
十、竞赛办法
(一)鼓励区县赛实行主客场制。市级总决赛实行赛会制,赛制根据各组别参赛队伍的数量决定。
(二)小学采用5人制,使用4号高弹球;初中采用8人制,使用5号高弹球;高中、大学采用11人制,使用5号高弹球。比赛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并严格执行《重庆市学生足球比赛纪律规定》。
(三)每场比赛时间:小学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初中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高中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大学男子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女子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四)小学组比赛双方各出场5名球员,设守门员,每队每场替补队员人数和人次不限,可轮换休息。初中组和高中组每场比赛可替换6人,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再上场比赛。大学组每队每场比赛允许填报7名替补队员,但只可替换5名队员。
(五)各参赛队应准备2套颜色深浅不同的比赛服,并有明显号码,且与报名表相符。号码不清楚或重号、无号者不予参赛。运动员上场比赛必须着统一足球服装,穿长足球袜、护腿板、帆布面子软底软胶钉鞋或皮面软胶钉鞋。守门员上衣颜色与队员区别,可穿长运动裤。场上队长自备 6厘米 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佩戴任何饰物、留怪异发型和纹身者不得上场比赛。
(六)黄牌累计2张停赛1轮,红牌停赛1场,并视其情节轻重,追加停赛场次。
十一、纪律要求
(一)为端正赛风,严肃赛纪,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在赛前、赛中和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查。如在赛前发现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比赛资格,且不得补报或更换其他运动员;如在赛中或赛后发现,胜场全部判负,取消全队比赛资格及获奖名次,该队3年内不允许参加该组别的比赛,并通报全市,取消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学校领导的责任。
(二)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者,应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和教练员签名认可的申诉报告和相应的佐证材料,同时交纳申诉费1000元后方可受理。胜诉者如数退还申诉费。
(三)对裁判员判罚有异议者,应向裁委会和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和教练员签名认可的申诉报告和相应的佐证材料,同时交纳申诉费1000元后方可受理。胜诉者如数退还申诉费。
(四)比赛严格执行《重庆市学生体育竞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对违反规定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和运动队,将依据《处罚办法》有关条款给予严肃处罚。
十二、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校级赛和区县赛名次录取与奖励办法自定。市级总决赛,小学、初中主要是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和冬令营活动选拔优秀队员;高中、大学主要是选拔冠军队参加全国分区赛和总决赛。
(二)市级总决赛常规比赛时间内胜1场积3分、负1场积0分;若为平局,则互踢点球决定胜负,胜者积2分,负者积1分。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排定名次:积分相等队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净胜球多者,进球总数多者;积分相等队在该组全部比赛净胜球多者,进球总数多者;如仍相等,则以抽签决定名次。
(三)参赛队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参赛,经组委会同意,可按弃权处理,判对方3:0胜;如参赛队自行决定某场比赛弃权或罢赛,除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对方3:0胜外(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并判该队为最后一名,且全市通报。
(四)中小学市级总决赛各组别实行升降级制。2018年获得各组别前十六名的参赛队除给予奖励外(前八名颁发精英组一至八名奖杯,九至十六名颁发校园组一至八名奖杯),2019年参加精英组比赛,其余各参赛队参加校园组比赛。以后,精英组小学未取得前八名、初中未取得前十名、高中未取得前十二名的降为校园组,校园组小学获得前八名、初中获得前六名、高中获得前四名的升为精英组。大学市级总决赛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不足8队参赛,按实际参赛队递减1名录取名次;不足3队,比赛不录取名次)。
(五)获得市级总决赛中小学各组别的冠、亚、季军参赛学校颁发一等奖和优秀组织奖,四至八名参赛学校颁发二等奖和优秀组织奖,九至十六名颁发三等奖。
(六)获得市级总决赛中小学各组别前八名、大学各组别前三名的参赛队教练员,比赛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评选为优秀教练员,且每队评选2名优秀运动员。同时,在所有参加市级总决赛的运动队中,每组评选若干名最佳运动员、最佳守门员进入年度最佳阵容。
(七)市级总决赛分组别按6:1的比例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和个人,集体颁发奖牌,个人颁发奖证。同时,按5:1的比例评选优秀裁判员,颁发奖证。
十三、经费及其他
(一)按照“分级承担、多方参与”的原则,校级赛由学校负责,区县(自治县)在专项经费中给予适当奖补;区县赛由区县(自治县)负责,市级在专项经费中给予适当奖补;市级总决赛由市财政负责,不足部分吸纳社会资本参与。
(二)各参赛队交通、食宿自理,费用回原单位报销。领队教练员按国家规定的差旅报销标准报销,运动员食宿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
(三)比赛监督和裁判员的选调:校级赛和区县赛由各学校和区县(自治县)自行聘任有资质的人员担任;市级总决赛由市“校足办”在全市校园足球裁判员库中抽调。
(四)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区县(自治县)及市级总决赛的承办单位,在比赛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及比赛期间的图片资料、宣传报道资料、视频资料上传重庆校园足球网(网址:http://cqxyfootball.cqnews.net/)。
联系人:向淑平,联系电话:13896390345。
宋佳浪,联系电话:18725691493。
(五)高中组等级运动员认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市级总决赛均于比赛前1天下午2:00召开裁判员会议,3:30召开领队、教练员联席会。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参会,不得缺席。未按时参会或缺席者,扣发相关补贴,并在全市通报。如因此给比赛带来不良影响,将追究有关责任。
(七)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八)本《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重庆市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