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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少数民族  

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渝教办发〔201744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7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招生工作  

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大批立场坚定、思想过硬,具有较高科学人文素养和创新能力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是关系我国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长远稳定统一的一项特殊重要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落实措施,认真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宣传和组织报考工作。  

二、准确把握报考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应届考生的生源地必须是重庆籍,其他考生为重庆籍常住户口(集体户口除外);在职考生应为在岗在编;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在岗在编)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地区自治地方工作。  

(二)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考生为重庆籍常住户口(集体户口除外);在职考生应为在岗在编;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在岗在编)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地区自治地方工作;骨干计划应届硕士毕业生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只能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三、按需准备报考材料  

(一)在职考生应准备《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三份,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官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moe.edu.cn/。在登记表“单位意见”栏内应签署“同意报考”及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工作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含家庭所有成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汉族考生还需出具在民族地区自治地方的工作年限已满三年的证明。  

(二) 应届考生应准备《登记表》(一式三份)、身份证、户口簿(含家庭所有成员)、学生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校在读情况证明和生源地证明;户口和身份证已变更的考生应提供变更后所属地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入证明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三)往届非在职考生应准备《登记表》(一式三份)、身份证、户口簿(含家庭所有成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个人档案存放在重庆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的证明材料。  

四、报考资格审核  

(一)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时间要求  

考生应将报考材料送市教委民族教育处(5楼七会议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3-63612104 )进行报考资格审核。报送时间为:2017109日至12日,(9日至11日为:900—12:0014:00—18:00,于1212:00截止);市教委将在市教委公众网(http://www.cqedu.cn/)公示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十个工作日)。对公示无疑义者将于1027日(9:00-18:00)至1028日(9:00-1230)发放审定签章的考生登记表,(1027日在市教委5楼七会议室领取,1028日在市教育考试院1005办公室领取。)领取考生《登记表》的相关事宜请于102618:00前来电咨询(023-63612104)。考生领取《登记表》后,请前往重庆市教育考试院1005办公室(渝北区红锦大道61号,联系人: 李 老师)领取校验码即可在网上报名;需在异地参加考试的考生请提前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自行联系领取校验码、网上报名及确认考点等相关事宜。  

(二)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时间要求  

因全国各大院校博士招生考试时间不统一,博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核将分两个时段进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考资料,过时不予接收。第一时段:2017125日至127日,第二时段:2018129日至131日。考生将报考资料送市教委民族教育处进行资格审核,市教委将在市教委公众网(http://www.cqedu.cn/)公示拟同意报考的考生名单(十个工作日),对公示无疑义者于1225日至1226日,2018222日至223日发放审定签章的考生登记表。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应持《登记表》到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三)其他工作要求  

原则上考生应亲自报送材料并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因工作和就学等原因不便本人来办理的考生,可由他人携带委托手续和全部报考材料前来办理,但若因此出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并由此出现的差错,均由考生本人或者被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若有其他疑问,请加入2018年“少骨计划”工作QQ群进行咨询。QQ群号码:535816844  

五、其他事项  

被录取考生必须于201891日前签订完成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教育部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928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9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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