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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  

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教体卫艺发〔201720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自治县)、本单位实际,大力推动学校体育改革与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发展。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7月10   

   

   

重庆市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   

   

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是实施素质教育、保障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广大青少年成长成才和幸福生活的根基,是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基石。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精神,切实推动我市学校体育改革发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理念,以“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升学校体育质量,充分发挥学校体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学生人格品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中的综合作用,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原则。 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衔接。保证课程时间,提升课堂教学效果,强化课外练习和科学锻炼指导,调动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坚持培养兴趣与提高技能相促进。遵循教育和体育规律,以兴趣为引导,注重因材施教和快乐参与,重视运动技能培养,逐步提高运动水平,为学生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奠定基础。  

坚持群体活动与运动竞赛相协调。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活动,有序开展课余训练和运动竞赛,积极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大力营造校园体育文化,全面提高学生体育素养。  

坚持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强化政府责任,统一基本标准,因地因校制宜,积极稳妥推进,鼓励依据民族特色和地方传统,大胆探索创新,不断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全市学校体育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体育课时和锻炼时间得到切实保证,教学、训练与竞赛体系基本完备,体育教师基本满足教学需要,体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学生体育锻炼习惯基本养成,运动技能和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升,规则意识、合作精神和意志品质显著增强;“政府主导、教育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充满活力、注重实效的学校体育发展格局。  

二、着力推进体育课程教学与课外锻炼协调发展  

(四)强化课程体系建设。 严格执行国家体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好体育课程,严禁以任何理由挤占和削减体育课时间。有条件的中小学要增加体育课程教学时间,积极推行多种形式的体育教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要为学生开足上好体育必修课和选修课,并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要以培养学生兴趣、养成锻炼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学生体质为主线,完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体系,科学安排基本运动技能项目教学,大力开展专项技能运动教学,特别是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田径、游泳、体操等基础项目,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优势项目的教学,切实提高学生的基本运动技能和专项运动能力。要进一步挖掘和整理民族民间体育,充实和丰富体育课程内容,形成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相互衔接、各有特色的课程体系。  

(五)确保课外锻炼时间。 建立健全学生体育锻炼制度,坚持把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列入作息时间安排,积极开展与体育课程教学内容相衔接、与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相适应、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外体育锻炼,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锻炼落到实处。幼儿园要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中小学校要组织学生开展大课间和眼保健操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高等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学生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职业学校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要注意安排学生的体育锻炼时间。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外全民健身运动,合理安排“体育家庭作业”,家长要支持学生参加社会体育活动,社区要为学生体育活动创造便利条件,逐步形成家庭、学校、社区联动,共同指导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的机制。要以学生体育活动月为引领,大力开展阳光体育系列活动和“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为主题的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坚持每年开展学生冬季长跑等群体性活动,形成覆盖校内外的学生课外体育锻炼体系。  

(六)提高体育教学质量。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充分挖掘学校体育的文化内涵,切实发挥学校体育的育人功能,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关注全体,强化普及,注重学生运动兴趣养成。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对有体育发展潜质的优秀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加强健康知识教育,注重运动技能学习,科学安排运动负荷,重视实践练习。加快研制符合重庆学生实际的运动项目教学指南,积极引导学生在校期间至少熟练掌握两项伴随终身的运动技能,逐步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教学模式,切实提高体育课程的教学质量。要关注学生体育能力和体质水平差异,做到区别对待、因材施教。研究推广适合不同类型残疾学生的体育教学资源,提高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课程教学质量,保证每个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支持高校牵头组建或积极参加全国体育教学联盟,为中小学开展体育教学改革提供专业支撑,促进中小学体育教学水平提升。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教育现代化技术,开发和创新体育教学资源,不断增强体育课程教学的吸引力。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和学校积极开展体育课程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不断提高学校体育课程教学的科学化水平。  

(七)切实抓好课余训练。 联合体育部门尽快制定学校体育课余训练管理办法,督促学校通过组建运动队、代表队、俱乐部和兴趣小组等形式,广泛开展课余体育训练,为有体育运动潜能和特长的学生提供成才通道,为国家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奠定基础。遵循学生年龄特点和运动训练规律,科学安排训练计划,自觉克服违背学生身心规律,单纯看重运动成绩的功利做法。妥善处理文化课学习与运动训练之间的关系,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切实打好专项运动能力基础,不断提高课余运动训练水平。着力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体育工作特色学校,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市课余体育训练健康发展。  

(八)加强校园体育竞赛。 深化教体结合,整合各方资源,健全校园体育竞赛机制和选拔机制,完善校园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规范校园体育竞赛行为,构建学校、区县(自治县)和市三级校园竞赛体系。鼓励学校广泛开展班级、年级体育比赛,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体育竞赛,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各区县(自治县)要在整合当地赛事资源的基础上,系统设计和构建多种赛事相互衔接的学生体育竞赛体系,积极组织开展区域内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综合性学生运动会,每年至少举办5项单项体育竞赛。积极组织跨区域的学校体育竞赛活动,全市学生运动会每两年举办一届,每年组织10项左右的单项体育竞赛,利用学生体育活动月,集中展示学生体育锻炼成果。  

三、切实提升学校体育基础能力建设水平  

(九)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师德建设,增强广大体育教师特别是乡村体育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坚定长期致力于学校体育教育的理想和信心。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和渠道,配齐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研人员。完善中小学校体育教师补充机制,利用“ 特岗计划 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 为农村 贫困地区学校培养合格体育教师; 支持高等院校办好体育教育专业,为中小学校提供更多的合格体育师资;鼓励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有体育特长的志愿者兼任体育教师。实施体育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坚持体育教师岗前培训、职后培训和提高培训制度,着力提升体育教师的理论水平、专业技能和业务素养。继续坚持在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和“ 培计划”中设置体育培训专项,加大对中小学体育教师特别是 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特殊教育体育教师的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偏远贫困地区学校体育教师的教学水平。强化学校体育教师技能提升,实施体育教师、管理人员领军人物培养工程,着力培养一批体育骨干教师、体育名师和优秀管理者。合理确定体育教师工作量,把组织开展体育课外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课余训练、比赛等纳入教学工作量。进一步完善体育教师工作考核和职称(职务)评聘办法,保障体育教师在职称(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晋级晋升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十)加强场地设施建设。 根据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教育现代化的要求,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场地维护机制和设施更新机制,及时为学校建设好体育场地设施、配备好体育器材,保证体育教师必要的教学装备,确保学校体育教学和学生体育锻炼的基本需求。充分利用校园闲置空间,因地制宜建设小型多样的体育场地设施。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和学校要积极探索社会共建共享体育场地设施机制。公共体育场地设施、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户外营地等校外资源要积极为学校体育提供服务,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对本校师生和公众有序开放。  

(十一)加大体育经费投入。 按照“分级承担、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大政府对学校体育经费的投入力度。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时,要根据强化学校体育的要求,保障学校日常体育活动经费并适当倾斜,要统筹资金支持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举办大型体育活动等。各级各类学校要多渠道增加学校体育经费投入,保障体育工作的经费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体育事业发展。  

(十二)加强运动风险防范。 健全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加强校长及管理人员培训,增强校长及管理人员的防范意识,提高管理能力,做到科学管控;加强体育教师运动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救护能力培训,不断提高体育教师按照规范要求有序开展体育活动和应急处置的能力;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学校要指定专人根据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定期开展检查,对有安全风险的应当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并及时维修。完善校方责任险,探索建立涵盖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鼓励各区县(自治县)建立学生体育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解机制,积极开展学生体育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解试点工作。  

(十三)加强社会资源利用。 引导社会体育资源有序开展学校体育活动,支持学校与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开展广泛合作,提升学校体育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采取政府向社会购买体育服务等方式,建立社会资源支持学校体育发展的新机制。通过引导技术、人才等资源,服务学校体育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鼓励专业运动队、职业体育俱乐部定期组织教练员、运动员深入学校指导开展有关体育活动。加强学校体育的国际交流,加深同港澳台青少年体育活动的合作,出台外籍体育教练员支持学校开展体育活动的管理规定。健全社会力量服务学校体育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管和效果评价,保证服务质量。  

四、加强学校体育的科学评价和质量监测  

(十四)完善考试评价机制。 根据国家《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价办法》,每年定期开展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价和年度报告工作。积极构建课内外结合、各学段衔接的学校体育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和规范体育运动项目考核和学业水平考试,充分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课内评价与课外评价、校内评价与校外评价相结合,全方位评价学生体育锻炼情况。坚持把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运动技能水平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内容、方法和流程,完善与体育课程标准、体育课程教学内容相衔接的考试办法,确保升学年级体育教学的正常秩序。进一步规范高中学校体育后备人才招生行为,提高招生质量。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有序推进学生体育情况纳入高校招生录取指标,作为综合素质评价重要内容。充分考虑残疾学生实际情况,健全残疾学生体育评价办法,体现人文关怀。  

(十五)加强教学质量监测。 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办法》(教体艺〔20143号),根据国家体育课程学业质量要求、学生运动项目技能等级评定标准和高等学校体育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定期组织开展体育课程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确保测试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将测试结果以蓝皮书的形式向社会发布。严格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对学校体育质量的监测、监控。  

五、组织实施  

(十六)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管理责任,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紧抓好。进一步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有关部门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中的责任,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建立全市学生体育活动中心,强化学校体育活动的统筹开展。  

(十七)强化考核督导。 坚持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政绩考核指标,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内容,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市、区县(自治县)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建立专项督导、抽查、公告制度和行政问责机制、主管负责人约谈制度。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3年下降的区县(自治县)和学校,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县(自治县)和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移动终端等手段,加大对学校体育政策措施的宣传引导和学校体育典型事例、有效做法的宣传报道,传播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健康观,营造政府重视、家长赞同、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尤其是要通过“体育日”“体育周”“体育节”等专题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形成正确的学校体育价值观。  

   

   

   

   

抄送: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直属单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30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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