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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2017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中小学2017年秋季学期  

开学工作的通知  

   

渝教基发〔2017〕19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2017年秋季学期开学在即,按照上级部门相关工作安排,结合中小学实际,现就做好中小学开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在 8月30日前 ,各区县、各中小学要根据相关政策解决好少数适龄儿童未登记报名、其他年级转学就读等个别问题,不得因招生入学问题引发群体上访事件和社会矛盾,确保平安开学。对户籍所在地适龄儿童,要严格按照“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要充分挖掘区域内教育资源,全力保障入学需求;要尽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同时,按照“两为主”、“两纳入”政策要求,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与城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切实解除进城务工人员后顾之忧。普通高中招生要分区县、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擅自超计划招生的,将不予注册学籍。要积极解决招生工作矛盾,确保平稳顺利。  

二、严格执行收费规定。要加强纪律教育,各区县要利用新学期校长会、教师会等,组织学习收费工作纪律,通报典型案例,强调工作要求,强化守纪意识。要严格落实国家和我市治理择校乱收费、补课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等有关问题的规定,坚决治理和严肃查处乱办学、乱招生和乱收费等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全面推行校务公开,按规定公示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对反映和暴露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严肃问责处理。  

三、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有偿补课“六个严禁”的规定,即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对违规有偿补课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安全保障工作。开学前,各区县要联合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专项整治工作,深入组织开展以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电梯安全、实验室安全、易燃易爆品管理等为重点的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改,消除各种隐患。一是要认真排查校园建筑安全,重点是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筑及其校园附属设施(包括在建校舍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特别是修建时间较长、建筑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使用不规范的校舍建筑和附属设施,以及离山体、河流和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频发点较近的校园校舍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二是要针对当前夏秋交替的气候特点,制定安全预案,加强安全巡查,落实预防措施,切实做好防暑降温、防汛减灾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三是要加强幼儿和新生安全教育,做好家校联系,确保幼儿入园和新生入学安全。  

五、上好《开学第一课》。 2017年9月4日 20:00,教育部和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大型公益电视节目《开学第一课——中华骄傲》将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CCTV-1)首播。各区县教育部门和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开学第一课》教育活动,及时把《开学第一课》播出时间及频道通知到每一位学生,让其在家与父母共同观看。特别是要组织在校住宿学生和不具备家庭收看的学生在校进行集体收看,确保人人能收看,全员受教育。要把这项活动作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有力抓手,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观看建军9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沙场阅兵专题片,开展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主题教育活动,开展爱党爱国主题教育活动,引导中小学生了解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深入理解中国梦、强军梦,感受十八大以来祖国取得的伟大成就,激发学生爱党爱国情怀,为祖国的日趋强大和美好的生活感到由衷的骄傲,从而增强“四个自信”。  

各区县和学校要认真总结开展教育活动的经验和典型,并于 10月20日前 将本区县开展活动的书面总结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邮箱:112311547@qq.com)。  

联系人:吴焕;联系电话:63619862。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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