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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军队转业干部进高等学校专项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文备〔20171172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军队转业干部进高等学校

专项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7272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教委(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军队转业干部进高等学校专项培训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作中有何情况,请及时反映。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71130   


重庆市军队转业干部

进高等学校专项培训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探索开展军队转业干部进高等学校专项培训的指导意见》(国转联〔2017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需求为导向,以提升专业素质和岗位能力为重点,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和“学用结合、按需施教、保证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符合军转干部特点的融入式培训学习,科学设置学习内容,严格考核管理,尽快提高军转干部适岗和履职能力,推动军队转业干部转型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选择计划分配的军官、专业技术和文职干部。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含中央在渝单位,下同)选择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二章   学员选派

第四条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委组织部根据国务院军转办要求,结合我市具体实际,适时将当年参加专项培训的学员计划下达各地各部门各单位。

第五条学员从上年度安置定岗定位后专业不对口的军队转业干部中选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兼顾转业干部个人意愿前提下,根据岗位专业需要和军队转业干部任职经历、所学专业、职业(称)资格等情况,按下达的计划选派学员,并将参训人员名单和专业需求报市人力社保局审定。承训高校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审定的参训人员名单和专业需求制定培训方案并上报市人力社保局。

第三章   承训高校

第六条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教委根据我市高校的师资力量、办学水平、住宿条件、管理模式、收费标准、财政拨款渠道等情况确定承训高校。

第七条承训高校按照培训人数和专业要求,制定体现专业化、个性化的具体培训方案,建立军转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管理制度,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

第八条专项培训采用学分制、导师制、研究方式等培训形式进行,由集中培训与岗位实训两部分组成,学员在高校期间集中培训,寒暑假回原单位岗位实训。公安系统学员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安排专项培训和单位实训。

第四章   学员管理

第九条学员专项培训期间纳入在校学生统一管理,承训高校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做好记录记载和考试考核等工作。

第十条学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和进高校专项培训的管理制度,如有违纪违规情况将严肃处理并通报学员工作单位。

第十一条学员应发挥自身优势和特长,积极参与承训高校组织的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等活动。

第十二条承训高校要建立党组织、班委会等组织机构,参训学员的党组织关系和组织生活,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专项培训为带薪脱产培训。学员参训期间,按所在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享受国家及我市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学员选派单位应加强对学员的跟踪管理。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财政部按实际参加人数每人1万元标准核拨培训经费,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局根据核定的高校培训收费标准、培训成本等情况,确定其具体补助标准并予以补助。培训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财经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六条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根据当年预参训人数和核定的费用标准编制经费预算,上报国务院军转办。

第十七条培训结束后,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全市上年度军队转业干部进高校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决算,报国务院军转办。

第六章   责任要求

第十八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军队转业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工作,建立高校培训工作协调机制。组织、人力社保、财政、教育等部门和承训高校、选派学员地区及部门(单位)要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市人力社保局在学员选派、学习管理、考试考核、经费保障等工作中发挥统筹牵头职责。

第二十条 市军转(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负责协同承训高校做好学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督导承训高校完成教学计划,向选派单位反馈学员在校培训期间的综合表现。

第二十一条市教委负责指导承训高校做好教学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并将承训高校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情况纳入相关考核评估体系。

第二十二条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按照补助标准安排进高校培训专项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给市人力社保局,由市人力社保局集中统一支付给承训高校。

第二十三条学员选派地区、部门(单位)要按照选派计划,落实好选派任务,保障选派学员学习期间的合法权益,配合承训高校做好参训学员的学习和管理工作,安排指导岗位实训。

第二十四条承训高校负责参训学员的学习和日常管理,及时掌握学员的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其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探索军转干部进高校培训的学习模式、操作流程、管理机制、考核办法、评估标准,逐步建立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提高专项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年度军转干部专项培训登记表》

      2.《军转干部专项培训考试考核登记表》


附件1

      年度军转干部专项培训登记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照片

籍贯

民族

文化程度

专业

入伍(工作)时间

转业前
部职别

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

联系电话

拟入培训
学校及专业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惩

转业前

培训经历

个人
主要
简历

家庭
情况

配偶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家庭住址

选派
单位
意见

市军
转办
意见

备注





















附件2

军转干部专项培训考试考核登记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照片

籍贯

 

民族

 

文化程度

 

专业

 

入伍(工作)时间

 

转业前
部职别

 

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

 

联系电话

 

院校培训
专业

 

培训时间

       
科目成绩

       
科目成绩

        
科目成绩

       
科目成绩

       
科目成绩

       
科目成绩

       
科目成绩

       
科目成绩

       
科目成绩

       
科目成绩

       
科目成绩

       
科目成绩

       
科目成绩

       
科目成绩

       
科目成绩

实训成绩

 

考试考核
等级评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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