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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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免试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教招发〔2025〕7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各有关高校,各直属单位:

    《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免试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市教委2025年第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区县教育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教育考试机构和中等职业学校,并加强指导,切实做好宣传解释等相关工作。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5年11月10日

 

 

 

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免试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技能拔尖人才和退役军人免试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规范管理,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激励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增强技能,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5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职类”(含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下同)、“高职专项类”免试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符合条件的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和本市户籍退役军人不需参加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或只需参加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中的一项,经录取后可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就读。

第四条 免试工作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中等职业学校,市、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应制定公开透明、规范严格的申报、审核具体要求。

第二章 申报

第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中职类”并申请免试入学的,应当通过本市当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及资格审核,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校期间获“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奖项,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铜奖及以上奖项的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上述3类对象,以下简称国家级竞赛获奖者);

(二)在校期间获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重庆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市级一等奖的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上述2类对象,以下简称市级竞赛一等奖获奖者);

(三)通过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高级工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对应相同级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在岗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技能证书持有者);

(四)获得区县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劳动模范);

(五)以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身份升入普通高等学校并取得普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报考第二专科学历者(以下简称就读第二专科学历考生)。

毕业当年3月1日后获得(一)(二)类奖项的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其免试申请资格保留至毕业后一年。

第六条 本市户籍退役军人报考“高职专项类”并申请免试入学的,应当通过本市当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及资格审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报考“高职专项类”的本市户籍退役军人免文化素质测试。申请免职业技能测试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奖项,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铜奖及以上奖项;

(二)获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重庆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市级一等奖;

(三)通过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高级工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对应相同级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获得区县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

第七条 考生所获奖项(证书)应与报考科类相同或相近,否则不享有免试资格。满足第五、六条所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应当在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时同步申请免试,并如实填报有关信息。

 

第三章 审核

第八条 申请“中职类”免试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其申请表由本人签字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应届毕业生应当经学籍所在学校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交报名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初审,往届毕业生直接交报名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初审。

第九条 申请“高职专项类”免试的退役军人,其申报表应当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交报名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初审。

第十条 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完成免试资格初审后,将初审合格名单提交市教育考试机构。市教育考试机构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人力社保等部门进行审定,并在市教育考试机构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生所获奖项、所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报考科类的相同或相近关系,由免试资格审核部门根据奖项内容、证书标明的职业(工种)与报考科类的关联性进行判定,而非依据考生学籍注册专业。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报考“中职类”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免试入学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国家级竞赛获奖者:根据所获奖项,报考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报考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对口专业类,免职业技能测试,只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获奖等级计分: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优胜奖分别计380分、375分、370分、365分。

(二)市级竞赛一等奖获奖者:根据所获奖项,报考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报考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对口专业类,免职业技能测试,只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365分。

(三)技能证书持有者:根据所获证书类别,报考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报考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对口专业类,免职业技能测试,只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365分。

(四)劳动模范:根据所在岗位,报考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报考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对口专业类,免职业技能测试,只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365分。

(五)就读第二专科学历考生: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由高职院校按招生章程审录。

第十二条 符合第六条所列条件之一并申请免职业技能测试的本市户籍退役军人,根据所获奖项、所获证书类别或所在岗位,报考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由高职院校按招生章程审录。

第十三条 退役军人同时符合“中职类”“高职专项类”免试条件的,按其报考类别的免试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考生如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不重复累计,按分值最高项计入。具有职业技能测试免试资格的考生,如参加了职业技能测试,以较高的成绩项计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五章 管理

第十五条 各中等职业学校,市、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要切实履行免试工作管理责任,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资格审查不严发生问题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考生免试申请表等资料由区县教育考试机构留存,参照本市中小学校档案管理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考生应对提交免试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在免试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高校相应的高职或本科专业。保送办法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和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7年及以后年度的本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免试工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市教委印发了《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免试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管理办法》?

答:为完善“技能+学历”贯通培养体系,鼓励中职学生提升专业技能,为技能拔尖人才和退役军人提供更灵活的升学通道,从加强规范管理、确保招生公平角度出发,市教委依据教育部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申请免试有什么具体条件?

答:《管理办法》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两类,分别明确了免试条件。

(一)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我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中职类”(含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下同),并申请免试,免试条件如下:

1.应届毕业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在校期间获“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奖项,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铜奖及以上奖项(此3类对象,以下简称国家级竞赛获奖者);②在校期间获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重庆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市级一等奖(此2类对象,以下简称市级竞赛一等奖获奖者)。毕业当年3月1日后获得上述奖项的应届毕业生,其免试申请资格保留至毕业后一年。

2.往届毕业生应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通过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高级工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对应相同级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职在岗(以下简称技能证书持有者);②获得区县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以下简称劳动模范),并在职在岗;③以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身份升入普通高等学校并取得普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报考第二专科学历者。

(二)重庆户籍退役军人。重庆户籍退役军人报考我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高职专项类”,可申请免试。此类考生均免文化素质测试。申请免职业技能测试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奖项,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铜奖及以上奖项;

2.获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重庆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市级一等奖;

3.通过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高级工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对应相同级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获得区县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

三、《管理办法》规定的免试条件与现在执行的免试条件有没有变化?

答:有以下3点变化:

(一)可申请免试的技能大赛范围有变化。《管理办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52号)规定,明确规定5项赛事有关奖项获得者可纳入免试范围,即上述国家级竞赛获奖者、市级竞赛一等奖获奖者,方可申请免试。

另外,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在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高校相应的高职或本科专业,具体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执行。

(二)对申请免试的技能证书持有者增加了前置条件。对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者申请免试,增加了证书需通过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的前置条件。

(三)增加了技能竞赛获奖者升学保障条款。增加了毕业当年3月1日后,在规定的5项技能竞赛获奖的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其免试资格保留至毕业后一年的规定。

四、为什么增加在技能竞赛获奖的考生免试资格可保留至毕业后一年的规定?

答:由于我市高职分类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上旬,可能存在因技能竞赛时间晚于考试时间,在参赛并获奖后,考生不能完成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进而无法通过免试升入高校。考虑到《管理办法》规定的5项技能竞赛含金量高,考生获奖不易,《管理办法》增加了毕业当年3月1日后在有关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其免试资格保留至毕业后一年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免试资格仅保留一年,不能一直保留。

五、符合免试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如何录取?

答:“中职类”考生免试按以下办法录取:

(一)专科层次:所有符合条件的免试对象,报考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均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由高职院校按程序投档录取。

(二)本科层次:所有符合条件的免试对象,报考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对口专业类,只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免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按获奖等级或免试类别直接赋分,依据“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投档录取。

六、符合免试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对口专业类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如何进行赋分?

答:国家级技能大赛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优胜奖分别计380分、375分、370分、365分。市级竞赛一等奖获奖者、技能证书持有者、劳动模范均计365分。

七、符合免试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对口专业类时,职业技能测试赋分分值是如何确定的?

答:我市2027年将实施的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学科分值调整,总分满分750分不变,文化素质满分由300分调整为37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由450分调整为380分。根据这一调整,按照现行国家级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奖者职业技能测试赋满分,首先确定国家级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奖者,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380分,即赋分上限。然后,根据历年录取数据测算,在尽量满足免试对象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赋分后不低于本科线基础上,确定市级竞赛一等奖获奖者、技能证书持有者、劳动模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365分,即赋分下限。在380分至365分区间内,按照各等级奖项赋分差值为相同整数的原则,确定国家级技能大赛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优胜奖分别计375分、370分、365分。

八、符合免试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对口专业类时,职业技能测试赋分分值与现行的赋分分值有什么变化?

答:有两点变化:

(一)调整了免试赋分分值。国家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者,由现行的450分、430分、410分,分别调整为380分、375分、370分;市级竞赛一等奖获奖者、技能证书持有者、劳动模范,由现行的420分调整为365分。

(二)增设了“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奖赋分项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52号)第八款规定,“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者可享受免试。在该赛事金、银、铜奖分别对应其他国家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进行赋分的基础上,增设此项赋分,赋分分值为365分。

九、符合免试的条件的重庆户籍退役军人如何录取?

答:符合条件且申请免职业技能测试的重庆户籍退役军人,根据所获奖项、所获证书类别或所在岗位,报考高职专科对口专业类,免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由高职院校按招生章程审录。

十、符合条件的考生如何申请免试资格?

答: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在当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报名时同步提交免试申请,如实填报获奖、证书或荣誉称号等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注意的是,考生所获奖项(证书)应与报考科类相同或相近,否则不享有免试资格。

十一、为什么要求考生所获奖项、职业资格证书或所在岗位应与报考科类相同或相近?

答:考生如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有关奖项(或技能证书),只能证明其在所参加的赛项(领域)的技能水平。好比一个优秀的短跑运动员,不一定是一个优秀的跳高运动员。因此,《管理办法》要求,考生所获奖项(证书)应与报考科类相同或相近,否则不享有免试资格。如考生所获奖项为计算机检测与数据恢复,按照对应原则应报考计算机类。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高级工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对应相同级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劳动模范等群体。

十二、考生所获奖项、职业资格证书或所在岗位与报考科类相同或相近关系,怎么进行判定?

答:考生所获奖项、职业资格证书或所在岗位应与报考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关系,将根据竞赛内容、证书标明的职业(工种)、所在岗位与专业的关联性进行判定,而不依据考生所注册的专业。

十三、退役军人如果同时符合“中职类”“高职专项类”免试条件的,怎么进行免试?

答:退役军人同时符合“中职类”“高职专项类”免试条件的,如报考“中职类”就按“中职类”免试办法执行,如报考“高职专项类”就按“高职专项类”免试办法执行。

十四、如果同时符合多项免试条件,如何计算成绩?

答: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即选取最优条件计入,不重复累加。例如,考生同时获得国赛二等奖、市级一等奖,则按国赛二等奖(计375分)计算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同理,具有职业技能测试免试资格的考生,如参加了职业技能测试,以较高的成绩项计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十五、《实施办法》的实施时间和适用对象?

答:本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2027年及以后参加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中职类、高职专项类考生。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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