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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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渝教发〔2018〕7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美育工作督导

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中小学美育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8年7月3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印发

 

 

重庆市中小学美育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54号)要求,促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充分认识学校美育在教育事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和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学校美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改变学校美育相对薄弱的局面,不断推动学校美育改革和发展,依据《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导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区域内中小学校。中小学校的美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由区县教委自行制定和实施。

第三条 督导评估的原则

(一)整体性原则。以区县教委整体推进辖区内中小学美育工作情况为基本内容,着重对美育观念与管理、美育课程与教学、美育实践活动、美育师资队伍、美育条件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二)发展性原则。不断推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和发展,促进中小学美育工作落地落实,

(三)公平性原则。以区县中小学美育工作实际开展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督导评估周期为4年,在一个周期内,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各区县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第二章  督导评估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督导评估主要围绕美育观念与管理、美育课程与教学、美育实践活动、美育师资、美育条件保障等方面内容展开。

(一)美育观念与管理

从观念认识、计划方案、管理机构、评价考核四方面提出督导评估要求,重点解决教研员配备、纳入计划和考核评价体系问题。

(二)美育课程与教学

从美育课程、学科教材、美育教学三方面提出督导评估要求,重点解决按规定开齐开足音乐美术课程、落实人手一册学科教材、学生学业水平达到基本要求问题。

(三)美育实践活动

从美育校内外活动、学生美育活动课程化管理、组织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生艺术比赛(展示)活动三方面提出督导评估要求,重点评估区县教委组织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普及性学生艺术实践活动、推进艺术实践活动课程化管理、组织参加经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学生艺术展示活动情况。

(四)美育师资队伍

从师资配备、师资水平、教师培养三方面提出督导评估要求,重点评估美育学科教师总体达标、骨干教师水平、符合艺术学科特点的教师培训培养情况。

(五)美育条件保障

从教学器材、活动场地、美育监测平台、美育经费四方面提出督导评估要求,重点评估美育教学器材配备和功能教室达标、美育质量监测信息化平台建设、美育经费适应美育工作需要情况。

(六)重大美育项目开展情况

主要针对美育实验区和美育实验校、区县有关学校美育特色推进项目等进行督导评估,重点评估美育实验区工作推进情况,推进地方学校美育特色项目情况。

第六条 督导评估的方式主要是现场核查、网络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分析等。

 

第三章  督导评估组织实施

 

第七条 全市中小学美育工作的督导评估由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领导,委托市教育评估院具体实施。

第八条 督导评估工作程序

(一)区县自评。每年9月30日前,各区县教委对照《重庆市中小学美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见附表),开展自查自评,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形成自查自评报告,上报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实地督导。在区县自评基础上,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随机抽取10个区县进行实地督导。

(三)结果反馈。根据《重庆市中小学美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结合自查自评和实地督导的具体情况,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于当年12月20日前向有关区县反馈督导评估报告。

(四)整改复查。有关区县按照督导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按期整改,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视情况进行复查。

(五)发布报告。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综合上述情况形成全市中小学美育工作督导评估报告。并公开发布。

 

第四章  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第九条 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区县中小学美育工作督导评估结果予以通报,督导评估结果作为中小学美育实验区、美育实验校和美育特色项目认定及命名中小学艺术特色学校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重庆市中小学美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附表

 

重庆市中小学美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估要点

评估方式

水平及分值

美育观念与管理

(20分)

观念认识

(4分)

区县教委对学校美育的重视(2分)

教委领导熟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及市教委关于学校美育工作的重要政策文件

问卷调查;访谈;查阅区县教委会议记录。

无(0),有(1分),良(1.5分),优(2分)

学校教职员工对学校美育的了解(2分)

学校领导及教职员工对美育的知晓度;艺术教师对区域美育工作的认知度。

抽样问卷调查;

访谈。

无(0),有(1分),良(1.5分),优(2分)

计划方案

(3分)

区县教育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相关规划的美育条款(2分)

相关规划、计划中有学校美育目标任务、工作要求、相关举措。

查阅区县教委相关资料。抽查学校。

 

无(0),有(1分),良(1.5分),优(2分)

学校美育专项工作计划(1分)

区县教委出台学校美育专项工作计划;学校纳入工作计划。

查阅区县教委美育专项工作计划。

无(0),有(1分),

 

管理机构

(4分)

区县美育行政管理机构及作用发挥(2分)

设置美育工作管理相关机构,并配备有负责人

查阅区县教委美育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工作安排文件;相关问卷。

无(0),有(1分),

良(1.5分),优(2分)

区县美育教学教研指导机构设置(2分)

配备美育学科教研人员及履行岗位职责。

查阅区县美育教研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工作安排文件;相关问卷。

无(0),有(1分),

良(1.5分),优(2分

 

 

 

考评制度

(9分)

区县对学校年度工作考核的美育内容(3分)

美育纳入区县对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开展学校美育工作评估;学校将美育工作纳入教师评价体系。

查阅区县教委学校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评估办法。

无(0),有(1分),

良(2分),优(3分)

区县美育专项督导制度及实施(1分)

建立美育专项督导制度并组织实施。

查阅区县美育专项督导方案及佐证资料。

 

无(0),有(1分)

学校美育自评公示制度及实施(1分)

区县每年按期公示所有学校美育工作自评情况。

查阅教委官网学校美育自评公示情况。

无(0),有(1分),

 

区县学校美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1分)

区县每年按期撰写并上报学校美育年度发展报告。

查阅区县美育年度发展报告、报表。

无(0),有(1分)

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制度及实施(3分)

区县每年按期实施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查阅区县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相关方案、报表、评价体系。

无(0),有(1分),

良(2分),优(3分)

美育课程

与教学

(24分)

美育课程

(8分)

音乐课开设达国家课标要求情况(4分)

所有学校开足开齐音乐课,达到规定课时标准。

查阅区县课程设置方案;抽查学校课表;学校问卷。

不达标(0),达标(4分)

美术课开设达国家课标要求情况(4分)

所有学校开足开齐美术课,达到规定课时标准。

查阅区县课程设置方案;抽查学校课表;学校问卷。

不达标(0),达标(4分)

学科教材

(2分)

学生音乐教材配备(1分)

区县统筹落实音乐教材,确保所有学生人手一册,满足教学需要。

查阅区县教材配备方案;学校问卷;现场抽查。

不符合要求(0),

符合要求(1分)

学生美术教材配备(1分)

区县统筹落实美术教材,确保所有学生人手一册,满足教学需要。

查阅区县教材配备方案;现场抽查。

不符合要求(0),

符合要求(1分)

美育教学

(12分)

区县美育教研制度及实施(2分)

建立区县美育教研制度,每学期组织区县级学科教研活动不少于2次。

查阅区县美育教研制度及相关计划总结、活动方案、简报等;学校问卷。

无(0),有(1分),

良(2分),优(3分)

毕业年级学生音乐学业成绩合格率

(3分)

音乐学业成绩合格率纳入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并按60%-80%、80%-95%、95%以上评定。

查阅毕业资格认定文件、年级学生音乐学业成绩合格率。

无(0),有(1分),

良(2分),优(3分)

毕业年级学生美术学业成绩合格率

(3分)

美术学业成绩合格率纳入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并按60%-80%、80%-95%、95%以上评定。

查阅毕业资格认定文件、年级学生音乐学业成绩合格率;

无(0),有(1分),

良(2分),优(3分)

毕业年级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合格率(2分)

按60%-80%、80%-95%、95%以上评定。

查阅毕业年级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合格率

无(0),有(1分),

良(1.5分),优(2分)

 

毕业年级学生具有1-2项艺术特长比例(2分)

按60%-80%、80%-95%、95%以上评定。

查阅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相关统计

无(0),有(1分),

良(1.5分),优(2分)

非毕业年级的美育教育质量监测(2分)

建立非毕业年级美育教育质量监测制度;相关教学指标纳入统计。

美查阅非毕业年级的育教育质量监测方案及相关统计表

无(0),有(1分),

良(1.5分),优(2分)

 

 

 

 

 

 

 

美育实践活动

(16分)

 

 

 

 

美育校内外活动

(10分)

学生艺术活动月制度及实施(3分)

建立学生艺术活动月制度并开展系列活动。

查阅区县教委相关文件、方案、总结等资料;学校问卷。

无(0),有(1分),

良(2.0分),优(3分)

区县级艺术展演活动制度及实施(1分)

区县教委定期组织区县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查阅区县级艺术展演实施方案、总结及过程资料。

无(0),有(1分)

区县级学生艺术团建设管理制度及活动(2分)

建立区县级学生艺术团建设管理制度,命名区县级学生艺术团。

查阅区县级学生艺术团建设管理制度、命名文件。

无(0),有(1分),

良(1.5分),优(2分)

区县级艺术特色学校建设管理制度及效果(2分)

建立区县级艺术特色学校建设管理制度,开展命名工作。

查阅区县级艺术特色学校建设管理制度、命名文件。

无(0),有(1分),

良(1.5分),优(2分)

学校艺术社团建设及管理(1分)

开展学校艺术社团认定工作。

查阅认定文件。

无(0),有(1分)

学校美育实践基地

(1分)

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学校美育实践基地

查阅相关资料。

无(0),有(1分)

学生美育活动课程化管理

(2分)

学生美育实践活动课程化管理制度及效果(2分)

建立学生美育实践活动课程化管理制度;学校将学生美育实践活动纳入课程计划,实施课程化管理。

查阅管理制度;抽查学校学生美育实践活动课程化管理佐证资料。

无(0),有(1分),

良(1.5分),优(2分)

组织参加

教育部门

组织的学生艺术比赛(展示)活动

(4分)

区县级(2分)

学校、学生参与量(率)及获奖率

查阅相关统计

无(0),有(1分),

良(1.5分),优(2分)

市级(1分)

 

报名(申报)参加情况;

参与量(率)及获奖数量(率)。

查阅参加重庆市教委组织的学生艺术比赛(展示)活动相关统计数据。

无(0),有(0.5分),

良(1分)

教育部组织的学生艺术比赛(展示)(1分)

参加情况

查阅教育部组织的学生艺术比赛(展示)获奖统计数据。

无(0),有(1分)

美育师资

(25分)

 

师资配备

(10分)

 

小学艺术师资

(2分)

区县总体数量配备情况。

查阅小学艺术师资配备统计数据。

不达标(0),达标(2分)

初中艺术师资(2分)

区县总体数量配备情况。

查阅初中艺术师资配备统计数据。

不达标(0),达标(2分)

高中阶段艺术师资配备(1分)

区县总体数量配备情况。

查阅高中阶段艺术师资配备统计数据。

不达标(0),达标(2分)

美育教师结构比例

(1分)

符合美育教学实际需要并保持相对稳定

查阅各阶段艺术师资配备统计数据。

明显不合理(0),

基本合理(1分)

区县教委美育专任教师管理(2分)

美育教师参加各级竞赛展示获奖情况、指导学生参加美育实践活动获奖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和职称评定条件;美育教师在评职、评优、评先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美育教师指导学生社团建设、开展美育实践活动等计入工作量;区县教委建立美育教师管理的学校台账。

查阅区县教委美育教师管理相关资料、台账;学校问卷;访谈。

无(0),有(1分),

良(1.5分),优(2分)

区县教委美育兼职教师管理(2分)

建立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查阅区县教委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无(0),有(1分),

良(1.5分),优(2分)

师资水平(7分)

 

专任艺术学科教师学历(1分)

全区县总体学历结构情况。

查阅专任艺术学科教师学历结构统计数据。

不达标(0),达标(1分)

专任艺术学科教师职称结构(1分)

全区县总体职称结构情况。

查阅专任艺术学科教师职称结构统计数据。

不合理(0),合理(1分)

区县级美育专项课题研究(2分)

区县级相关教育研究课题中有美育专项课题。

查阅区县级及以上美育专项课题开、结题材料。访谈。

无(0),有(1分),

良(1.5分),优(2分)

艺术学科骨干教师论文发表(1分)

区县级(含)以上美育骨干教师论文发表。

查阅区县级、市级美育骨干教师论文发表统计数据。

无(0),

有(1分)

区县级(含)以上艺术学科教师各类艺术活动获奖(2分)

参与量(率)及获奖数量(率)。

查阅区县级(含)以上艺术学科教师各类艺术活动获奖统计数据。

无(0),有(1分),

良(1.5分),优(2分)

教师培养

(8分)

 

美育教师培训提高制度及实施(3分)

建立美育教师协同培养机制,建立美育教师培训提高制度,年培训人次超过教师培训平均数量;开展美育教师专项技能培训。

查阅区县培训制度及培训计划、总结、培训资料等。访谈。

无(0),有(1分),

良(2分),优(3分)

艺术学科教师岗位练兵活动(2分)

开展区县级美育教师教师基本功比赛、优质课竞赛、论文评选、学科专项技能展示等岗位练兵活动。

岗位练兵活动方案及总结、佐证资料。

无(0),有(1分),

良(1.5分),优(2分)

区县级(含)名师工作室制度及实施(2分)

区县级(含)美育名师数量;区县美育名师工作室指标单列。

查阅区县及市级美育名师数量、区县级美育名师工作室设立文件。

无(0),有(1分),

良(1.5分),优(2分)

中小学美育指导专家库和艺术教师后备人才库(1分)

组建中小学美育指导专家库,开展艺术教师后备人才库建设。

查阅区县中小学美育专家库和艺术教师后备人才库文件。

无(0),

有(1分)

美育条件保障

(15分)

教学器材

(5分)

 

音乐教学器材配备

(2分)

区县所有中小学校。

查阅音乐教学器材配备统计;现场抽查。

未达标(0),达标(2分)

美术教学器材配备

(2分)

区县所有中小学校。

查阅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统计;现场抽查。

未达标(0),达标(2分)

美育器材补充机制

(1分)

建立学校美育器材补充机制

 

查阅区县教委相关资料;抽查学校。

无(0),

有(1分)

活动场地

(5分)

美术专用教室(2分)

区县所有学校中小学校。

查阅美术专用教室统计;现场抽查。

未达标(0),达标(2分)

音乐专用教室(2分)

区县所有中小学校。

查阅音乐专用教室统计;现场抽查。

未达标(0),达标(2分)

特色活动功能室(1分)

开发建设以美育为主要内容的相关艺术功能室与需求的匹配情况。

查阅特色活动功能室统计;现场抽查。

不匹配(0),匹配(1分)

美育监测平台

(1分)

区县学校美育质量监测信息化平台(1分)

开展美育质量监测信息化平台建设。

查阅美育质量监测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报告、数据等。

无(0),有(1分)

 

美育经费

(4分)

美育经费生均使用

(2分)

在生均经费使用中的占比合理,适应美育工作正常需要。

查阅区县美育经费生均使用数据。

无(0),有(1分),

良(1.5分),优(2分)

美育专项经费(2分)

建立学校美育经费保障机制;美育专项经费能够适应中小学校美育活动广泛优质开展、支持美育特色学校和学生合唱团、舞蹈团、美术文学社团及乐队建设工作开展的需要。

查阅区县美育专项经费数据及使用情况。

无(0),有(1分),

良(1.5分),优(2分)

重大美育项目(加分,每项目不超过2分)

美育实验区、美育实验校及区县地方美育特色项目等

 

上级下达或自报美育工作项目阶段目标任务达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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