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渝教民发〔2017〕2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
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
《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81号)实施以来,培训机构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配套政策法规得到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跨年度收费、挪用抽逃资金、恶意终止办学等突出违规办学行为得到有效整治,培训机构依法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培训市场总体和谐稳定。但是,我市培训市场仍然存在擅自组织“小升初”考试、违规聘用公办学校教师、欺诈和虚假宣传招生、变相跨学期收费等人民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影响到教育公平,影响到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伟大工程。为坚决纠正培训教育中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培训机构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工作,促进培训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参加培训学习教育的宣传引导。必要的课外学习培训,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但是,由于望子成龙心切和受从众心理影响,部分学生家长安排小孩参加多科目、长时间、高频率的课外培训,占用了学生大量的休息时间,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不符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学生家长正确看待小孩成长、成才,理性选择、合理安排促进小孩全面发展的教育方式、模式。本学期放假前,要再次向所有学生发放《致家长的一封公开信》,提醒家长谨慎选择培训机构、依法签订培训合同、不跨学期缴纳培训费用,防止上当受骗。
二、严禁培训机构组织“小升初”考试。少数培训机构,以超出中小学教育范围的奥数等科目为主要培训内容,通过组织“小升初”考试、测试,向一些关联学校推荐生源,引起不少家长对奥数等培训科目过分看重,致使这些机构异常火爆、一学难求,扰乱了中小学招生秩序,妨碍了教育公平,影响了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招生这一违规行为的警示、监管和查处,严禁培训机构以任何方式充当中小学招生的中介机构、宣传平台、利益纽带,对直接或变相采取考试、测试、竞赛等方式向关联学校组织和输送生源的培训机构,要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斩断培训机构与关联学校之间通过违规招生谋取利益的链条。
三、认真落实各项硬性监管措施。要严格落实各区县教育部门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明确责任领导,强化监管措施,狠抓末端落实。要严格落实培训费专户管理制度,凡新开设且未落实法人财产权的培训机构,最低余额经费必须一次性到位,不得打折扣、搞变通。要加强对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审查与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虚假违法招生行为。要严格落实收费规定,防止“多年度缴费、分学期返现”“分段签订合同、一次性交齐费用”等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的跨学期和超学时收费行为。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和“黑名单”制度,将本辖区有严重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和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培训机构及时列入“黑名单”,并在《致家长的一封公开信》的附件中列出,广而告之,提醒学生和家长注意。
四、切实发挥“五大机制”作用。市政府办公厅《专题会议纪要》(2016-19)建立完善了培训机构监管“五大机制”,各区县也建立完善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好联席会议牵头协调作用,每半年将新审批机构向市教委报备一次,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审批、审核、登记及年检合格的培训机构信息,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身边各类非法违规培训办学行为,每年至少牵头开展2次联合执法,促进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培训教育的人民满意度,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的获得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