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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2-09-2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1.政策出台背景和目的

答: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强调:“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明确了中考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实施意见》的目的是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到2024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公平科学、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唯分数论”的不良倾向和负面影响,解决学生学习压力过大、负担过重的问题。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2.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原则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立足我市实际情况,着眼长远发展,着力把握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义务教育的性质和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解决“唯分数论”问题,更加强调全面性、基础性,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更好地引导素质教育,形成育人合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二是坚持科学规范,完善政策法规,健全体制机制,加大规范力度。三是坚持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开展学生生涯发展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样化的人才培养路径。要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职业意向明确的初中毕业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四是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完善监管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3.《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是哪些?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保障三个部分。

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坚持育人为本、公平公正、普职并重、统筹规划的基本原则,并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改革目标。

主要任务”分别对“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加强考试招生管理”“推进普职协调发展”“保障随迁子女在渝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六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一是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面推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实行“一考多用”。考试科目包括《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学科,实行“全科开考”。考试内容依据国家发布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初中课程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考试方式包括书面考试、实作考查、素质测试等。考试时间安排在学科修习结束,实行“学完即考”。考试成绩呈现采用分数与等级相结合的形式。

二是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化思想品德、学业成长、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实践创新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利用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三是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普通高中按优质普通高中(市级重点中学)、一般普通高中实行分类管理,采取“自主招生”“指标到校”“集中录取”三种招生录取模式,均在全市统一的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上进行。

四是加强考试招生管理。严控招生计划,严格与学籍管理挂钩。严格招生时间管理,所有公办、民办高中同步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完善平台管理机制,全面实现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网上阅卷、网上公布信息、网上录取等。实行阳光招生,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七公开”,严肃招生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推动普职协调发展。坚持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开展学生生涯发展教育,鼓励和引导职业意向明确的初中毕业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六是保障随迁子女在渝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符合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可享有与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资格。具有连续两年我市初中学籍的市外户籍流动人口的随迁子女,可按相关规定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暨高中招生考试,由该区县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组织保障”明确了从“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教学改革”“提升保障能力”做好宣传引导等五个方面着手,确保中考改革稳步推进。

4.初中学业水平暨高中招生考试开考哪些科目?

答:将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实行“全科开考”,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引导学生打好共同基础,全面发展,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同时也为高中阶段学校和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创造条件。

考试内容依据国家发布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初中课程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精神,提高学业水平考试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紧密联系实际,注重考查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初中学业水平暨高中招生考试如何安排?

答:各学科考试时间依据《课程方案》和“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委托市教科院统一命题,一般安排在每年612日至14日举行。学生按《课程标准》修完某学科后,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地理、生物考试于八年级结束时进行;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于九年级结束时(612日—14日)进行;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测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这一安排可以减少学生在初三年级集中备考的门数,分散学生、老师备考负担,也可以为学校的教学进度安排提供更大的自由空间。

6.如何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答:一是健全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保障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严格招生计划管理,要求公办、民办学校均须按照经核定的办学规模等,严格执行年度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组织招生,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二是加强招生信息监管。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要做到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条件、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等误导学生的行为。还要规范成绩发布,不得炒作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三是健全管理监督机制。中考关系广大中小学生切身利益,要坚持把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取向,通过机制建设、加强管理,为学生创造公平的升学机会。要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建设,加大学校诚信机制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提高考试招生法治化水平。




政策原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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