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办法起草的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的通知》精神,为切实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结合我市教育实际,拟定了《重庆市教育从业人员执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二、该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理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从业人员执业信用管理工作。教育从业人员包括了在上述学校中从事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工作的人员,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管理者、教师。
三、教育从业人员执业信用档案在哪里查询?谁来录入教育从业人员执业信用情况?
“信用重庆”教育频道是教育从业人员执业信用档案的官方查证平台。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职)和校外培训机构负责录入本单位教育从业人员执业信用信息,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高校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执业信用信息录入和审核。教育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对本人执业信用信息知情权和查询权。
四、教育从业人员的良好和不良执业信息包括哪些?
良好执业信用信息应为区县党委政府及部门、高等学校校级及以上认证的荣誉表彰等信息,包括:1.个人获得的与师德师风密切相关的荣誉;2.个人参加急难险重专项任务;3.其他方面的良好信用信息;4.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获得诚信经营等表彰。
不良执业信用信息包括:1.违反党纪党规,受到党内处分;2.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教育行政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3.违反教育部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存在重庆市中小学幼儿园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的行为,经查实受到处分;4.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腐败、学术不端、学术造假等行为,造成较恶劣影响;5.在人才引进、人事调动、等协议事项中,违反协议;6.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经查实受到处理;7.其他不良执业信用信息。
五、如何评价和运用教育从业人员的执业信用?
教育从业人员实行信用等级评价制,依据采集并认定的执业信用信息实际划分为五级:A级为信用优秀,B级为信用良好,C级为信用一般,D级为信用较差、E级为严重失信。评价结果每年更新1次。
执业信用评价信息不能作为教育从业人员奖惩的直接依据,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评价考核、职务晋升、评优评先、重点人才培养中,可将教育从业人员执业信用情况作为参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