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优化人事管理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渝委发〔2018〕2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44号),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联合印发《关于优化人事管理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深化高校“放管服”改革,优化高校人事管理服务,切实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发展生态,全面促进我市高等教育新一轮提升和发展。重庆市教委作出解读。
一、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向高校直接下放教授、副教授评审权,以及实验技术系列、教育研究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权。高校按规定组建高级职称评委会,经主管部门和市教委同意,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组建中级职称评委会,经主管部门同意,由市教委核准。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自主开展职称评审,政府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不再行文和发证,实行事后备案管理。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其职称可用于单位岗位竞聘;工作单位变化的,经新单位(或相关部门)重新评审或确认职称资格后,可用于单位岗位竞聘。
二、下放岗位管理权限
由高校在岗位总量内自主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分布,并在三类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拟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制定岗位聘用条件和考核办法,自主组织实施竞聘上岗和岗位考核。岗位设置方案应包括各类岗位的名称、数量、比例、分布、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说明书和聘用考核办法等。
高校岗位设置方案应通过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下放公开招聘权限
高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自主确定公开招聘的时间、数量、岗位、条件,自主组织考试考核,自主公布考试结果,自主实施体检考察,政府部门不统一组织高校人员聘用考试,简化进人程序。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或高层次人才团队,可采取考核招聘形式,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高校人员招聘应面向社会公开,按规定发布招聘简章和办理聘用手续。
四、优化岗位结构比例
高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实行动态调整,对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学科评估B+以上等级高校,市级“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其他与我市大数据、智能化、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紧密对接的高校,以及人事管理制度健全、竞争择优、能上能下机制完善的高校,适当提高其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支持高校使用特设岗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制。新增投放200个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专项用于聘用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不占各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数量。专业技术中、初级岗位由高校自主设置管理,因事设岗、按岗聘用。
高校应根据事业发展和人才结构,将新增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重点向一线岗位、重点学科倾斜,向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倾斜。辅系列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应低于主系列岗位。
五、强化岗位聘用考核
推行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加强岗位聘用考核,准聘与长聘相结合,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高校要突出岗位履职评价,规范实施人员聘后管理,制定完善以岗位职责为核心,以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生培养、学科建设、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等为主要内容的岗位聘用考核评价办法,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突出差异化和个性化,并与事业单位人员日常管理、考核、绩效等制度紧密衔接。
严格落实岗位聘期制,对聘用期满的人员,应量化考核,重新竞聘。高校应组建岗位聘用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人员岗位聘用的考核评议
六、落实超额绩效动态调整机制
实行高校超额绩效一年一核定。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国家发展战略需要重点支持的高校给予倾斜,在统一规定控制增幅的基础上可按不超过调控基数的5个百分点上浮;对入选国家或我市“双一流”大学名单的高校给予重点倾斜,在统一规定控制增幅的基础上可分别按不超过调控基数的15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上浮。
七、扩大绩效工资内部分配自主权
允许高校灵活确定基础绩效构成比例,对基础绩效固定部分的占比不设下限。
高校可根据教学人员、科研人员等不同类别,将基础绩效总量划分为若干“分配单元”,分别确定基础绩效构成比例。对教学名师,以及开展教学理论研究、教学方法探索、优质教学资源开发、教学手段创新等取得实效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给予倾斜。
对全职全时承担大数据、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信息产业战略发展任务工作人员,以及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科研人员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可在绩效工资总量内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可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设立创新岗位补助定向发放。
八、实行人才特殊报酬单列管理
健全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项目清单,高校按规定使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向项目团队组成人员发放的奖励;
按规定使用市外各级(含国家)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间接费用绩效支出,向项目团队组成人员发放的奖励、报酬;
使用横向委托项目(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使用非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人员经费,向项目团队组成人员发放的奖励、报酬;
高层次人才按规定享受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岗位津贴;向高层次人才(含按规定增加的适用对象)发放的激励性报酬;
根据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向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及急需紧缺人才一次性约定分年度发放(不超过五年)或一次性发放的人才补助(补贴);科技人员按规定兼职或离岗创业取得的收入;
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的合法收入等,不纳入高校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九、支持高校教师创新创业
高校可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自主制定教师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办法和离岗创业办法。
鼓励高校设置创新岗位,主要用于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对创新岗位聘用人员探索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
鼓励高校自主设置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限制。
流动岗位人员通过公开招聘、人才项目引进等方式被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其在流动岗位工作业绩可以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十、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高校实施教育领军人才计划,重点围绕双一流建设学科和科技创新平台,着力引进培育一流科学家和学科领军人才。在高校择优选拔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在重点学科、重点专业设立首席专家和青年专家工作室,建设一批“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发挥专家团队示范引领作用。优化实施“巴渝学者”计划,加大市外高水平专家选聘力度,培育支持青年骨干人才。探索建立博士和博士后连续培养机制,实施“重庆市博士后国际培养交流计划”,招收和培养青年创新人才。
支持高校创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设立博士后创新导师工作室,鼓励高校教师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做博士后,促进产学研合作、助力企业转型发展。加强工程师创新能力培养训练基地建设,分类培养培训急需紧缺工程技术人才和产业创新人才。
十一、健全人事人才服务保障机制
支持高校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优先保障和服务高校引才需要。为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按规定办理人才服务证,享受市级高层次人才待遇,提供子女(孙子女)入学入托、户籍、居留许可签证、医疗、职称评审、岗位聘用、项目申报、配偶(子女)就业、休假疗养等服务。
十二、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高校应制定落实本通知有关岗位设置、竞聘上岗、聘用考核、职称评审、收入分配、创新创业等人事管理制度的具体办法,明确岗位年度使用计划,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建立高校人事管理监督检查机制,通过抽查、督导、巡视、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高校人事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高校人事管理全链条信息化管理。对存在主体责任不到位、人事制度不健全、竞争择优机制未建立等问题的高校,责令限期改正;对不按制度、办法、程序开展工作的,由相关部门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暂停或收回已下放的权力事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