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58号,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进行了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一个城市和地区未来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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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 201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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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58号,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进行了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一个城市和地区未来发展的“人口红利”,也是竞争力所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从党中央、国务院到市委、市政府都高度重视。近期,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专门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并于5月17日召开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专门就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稳定。

2013年,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16.5万人,比2012年增加1.2万人,增幅为7.3%,创历史新高。由于毕业生总量逐年攀升,以及社会需求与毕业生就业期望的结构性矛盾,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短期内难以缓解。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市政府2011年出台了包括《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1〕86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保持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的持续稳定。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再次印发《意见》,通过延续、完善、拓展和创新等方式,从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形势和任务、拓宽就业渠道、支持自主创业、抓好就业服务、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加强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十八项体现中央精神和针对重庆实际的贯彻实施意见和工作要求。《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是什么?

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本着既解决当前就业困难,又着眼建立长效机制,既满足重庆产业发展需求,又有利于人才吸纳集聚的原则,根据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一是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推动高校调整专业设置以适应社会需要,从根本上满足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二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三是做好服务保障,提高大学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就业能力,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和更高质量的就业。工作目标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5%以上,年底就业率保持在85%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确保就业水平不降低、有提高。

三、《意见》对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提出了哪些要求?

拓宽就业渠道从根本上讲有赖于经济社会发展。《意见》强调,要着力从三个方面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一是积极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就业岗位。积极发展创新型和知识密集型产业。充分发挥笔记本电脑生产基地、离岸数据开发与处理中心和通信设备、高性能集成电路等10大重点产业集群的人才集聚功能,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通过加快互联网产业发展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二是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落实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教师“双特”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鼓励涉农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开展农技推广和动物防疫工作。加大市级政府机关面向基层招录比例,区县级机关应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三是鼓励企业和科研院所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聘用高校毕业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等工作。进一步落实岗前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包括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同时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在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方面有哪些新要求和新措施?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在历年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基础上,《意见》加大了政策扶持和创新力度,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尤其鼓励大学生实现发明、专利的转化,支持创办小微企业、通过网络创业带动就业。一是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要求各高校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允许在校大学生创业申请保留学籍,并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鼓励社会单位创建创业孵化基地,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和高质量的创业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二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在落实微型企业“1+3+3+3+n”扶持政策基础上,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招用应届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对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注册创办电子商务及软件开发类的小微企业,资助其一台电脑。对创办的创意类小微企业,给予每户3—5万元的资本金补助。设立创新创业奖励资金500万元,对大学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等项目并入驻孵化基地创业的给予奖励。

以上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中,有一项调整,即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原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调整为毕业学年(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至毕业当年6月30日)。这一调整,将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在大四上期即参加创业培训,提前做好创业准备。有三项新增:一是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招用应届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二是对创办电子商务及软件开发类小微企业的资助一台电脑,三是奖励大学生实现发明、专利等成果转化。以上政策,目的在于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促进高校毕业生以创业带动就业。

五、如何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强化就业服务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措施。《意见》将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一是要求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各高校要实施全程化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建设。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强化实名制登记工作,取消户籍限制,允许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并纳入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二是对在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初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三是组织开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定向就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对培训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定向就业培训补贴,将就业见习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四是建立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机制,连续三年每年在主城区及区域性中心城市开发、购买公益性岗位5000个,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过渡性就业岗位。建立财政对公益性岗位补贴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并对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补贴。五是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8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六是认真做好少数民族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和女大学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就业工作。七是禁止将毕业证书发放和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规范企业招聘行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促进公平就业。

以上政策中,有两项调整:一是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把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将未就业毕业生纳入到就业准备中来。二是建立政府开发购买公益性岗位,将公益性岗位开发区域调整为主城区和区域性中心城市,更符合高校毕业生需求和我市实际;同时加大了购买力度,将岗位数从每年1000个拓展为5000个,并建立财政对公益性岗位补贴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有利于实现岗位补贴的适时调整。有五项新增一是首次明确各高校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数量与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不低于1:500,并规定将就业指导教师纳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畴统筹安排,加大了高校就业指导队伍建设力度。二是为便于高校毕业生在全国范围内流动求职和就业,同时结合重庆建设人才高地、吸纳储备人才的客观需要,放开户籍限制,允许外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有关就业扶持政策。三是从2013年起,对在我市高校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帮助其减轻求职过程中的经济压力。四是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注,针对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相对较少、就业出路较窄的情况,明确了对有在渝就业意愿的西藏、新疆等地的少数民族毕业生,要提供3:1的就业岗位信息,帮助其实现就业。五是为推动校园招聘会有效开展,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大型专项活动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六、如何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实现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良性互动

针对当前部分高校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脱节、高校毕业生能力与岗位需求不适应等情况,《意见》提出从合理配置高等教育资源、建立学科专业结构动态优化机制、扎实开展实践育人工作等方面强化了四条措施:一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升级需要,科学调整高等教育层次和办学结构,按需育才;二是加强现代高等职业教育,搭建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着力培养高水平的技能人才;三是建立学科专业结构动态优化机制,建立高校毕业生社会需求预测与信息发布制度,动态调整专业,对就业率持续偏低的专业实行调减或暂停招生甚至停办该专业;四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假期实践和就业教育活动,完善大学生假期带薪实习制度,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以上政策,有一项调整,即将大学生假期带薪实习岗位向城市社区和企业车间等基层一线倾斜,目的在于增强大学生对社会的了解、培养基层就业意识,同时明确实习单位给予的补助每人每天不低于50元。一项新增:建立高校毕业生社会需求预测与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就业状况反馈和预测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促进高校动态调整、合理设置相关专业和确定人才培养计划,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良性互动。

七、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如何申领求职补贴?

在我市各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人填写求职补贴申请表并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当年一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高校进行初审并公示,初审合格人员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市教委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将所核费用拨付到各高校,由各高校负责发放。

八、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就业准备活动之一。通过用人单位建立就业见习基地,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帮助高校毕业生积累就业经验,提高就业能力。见习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毕业生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为见习生出具考核鉴定,并按规定比例留用见习生。两年内未就业的重庆籍高校毕业生、在渝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毕业学年在校生,自愿参加就业见习的,可持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到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报名,也可持以上证件到经批准设立的各见习基地报名或登陆重庆大学生就业网(www.cqxsjy.com)进行网络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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