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高考方案针对重庆市2010年开始实行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制定,于2013年开始实施。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推进教育考试的公平与公正。
有利于人才选拔机制的创新;有利于扩大高校的招生自主权;有利于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提高学生创新及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坚持从重庆教育实际出发,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实施,保证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平稳过渡,逐步建立和完善在国家统一考试录取基础上的全面、综合、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和高校多样化的选拔录取制度,推进教育创新。
二、选拔模式
综合评价、全面考核、分类分层设置考试科目、分批选拔、择优录取。逐步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统一选拔考试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的招生考试评价体系。
(一)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1.逐步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加强对学生平时成绩的考查。
2.采集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入综合素质评价表。
3.录取时,招生院校自主确定是否对学生相应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提出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
(二)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注重教育目标的全面性,注重评价的综合性和过程性,倡导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本高考方案把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考选拔的重要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采用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学校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在学生高中成长记录、过程性评价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组织实施。评价结果经公示后形成《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以统一表格的形式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招生院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分类分层设置考试科目、分批选拔。在现有的文科、理科、艺术、体育等分类的基础上,实施本科、专科分层测试。根据高等院校、专业人才选拔和培养目标的不同,以文、理两大科类为主线,以“语、数、外”三门课程为主体,按本科、专科分层将测试分为四类:
一类测试针对普通高校本科人才选拔设置,实施语、数、外+文(理)综合科目组合;二类测试针对职教本科人才选拔设置,实施语、数、英科目组合;三类测试针对普通高中学生报考高职专科设置,实施语、数、外科目组合;四类测试针对“三校生”(中专、职校、技校)报考高职专科设置,实施语、数科目组合。
考生报名时,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学习情况,自主选择报考类别,一、三类可兼报,二、四类可兼报。
招生院校录取时对学生高考成绩、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三、考试科目与内容
(一)考试科目。
1.文、理科考试科目设置。
类别 |
考试科目 |
其他评价项目 | |
一类 |
普通本科 |
3[语、数(文/理)、外]+x[综合(文/理)]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 |
二类 |
职教本科 |
3[语、数、英] |
技能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
三类 |
普通高职专科 |
3[语、数(文/理)、外]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 |
四类 |
三校高职专科 |
2[语、数] |
技能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