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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政策解读

日期: 201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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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渝委发〔201211号)已于 2012511日 印发。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当前重庆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情况

(一)主要成绩。近年来,在中央的关怀下,在各方的支持下,在广大职教工作者的努力下,重庆职业技术教育取得长足进步。学生规模持续扩大,在校学生从2006年的58万人增加到70万人,中职招生实现了国家要求的普职大体相当。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校均规模中职增长71%、高职增长43%,民办学校资产规模翻了一番。办学条件逐步改善,生均校舍面积、生均仪器设备、实训场地不断增加。一大批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汇集在各条战线干事创业,为重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主要问题。我市职业技术教育与产业快速发展,与缩小城乡区域差距,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都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有的学校违规招生、买卖生源、虚假宣传,有的学校投入不足、违规挂靠办学、教学质量不高,有的学校学生学籍造假、套取政府资助资金等,不仅影响了我市职业技术教育的良性发展,群众对此也还不完全满意。

(三)重要地位。着眼于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着眼于落实好“314”总体部署,市委、市政府把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作为推进兴渝富民的战略重点,作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作为提高劳动力素质和企业生产效率的关键举措,作为缩小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的主要抓手,作为解决就业难和招工难的民生工程,确保在规划上优先安排、在投入上优先保障、在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

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目标

(一)总体发展目标。以面向市场、面向就业、面向人人、面向社会为目标,坚持整合资源、优化结构,高端引领、多元办学,内涵发展、提升质量;加快形成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与城乡统筹发展和现代产业体系相匹配,与充分就业和市场需求相适应,开放灵活、发展协调、特色鲜明的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到2015年基本形成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到2020年建成职业技术教育强市。

(二)高职发展目标。2015年,高职学校由目前的37所发展到40所,高等教育的招生增量将主要投向高职学校,每年招生增长5%左右。校均规模由4600人增加到6000人左右,高职学生规模由目前的20万人增加到25万人。

(三)中职发展目标。中职学校再调减1/4左右,由目前的236所调整为180所。学生规模适当增加,由50万人增加到55万人,校均规模由2100人提高到3000人左右。市外招生由3万人增加到5万人左右,市外生源占比由15%提高到25%以上。

(四)职业培训目标。2015年,健全面向全体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每年开展各类技能培训200万人次。到2020年,每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00万人次。

(五)人才培养目标。2015年,职业技术学校累计向社会输送技能人才90万人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0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超过70万人。到2020年,职业技术学校累计向社会输送技能人才200万人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总量达到55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超过110万人。

三、优化职业技术教育布局

(一)优化学校布局。学校布局将按照产业布局和城镇体系规划来展开。通过新建、改造、整合、提升等方式,优化职业技术学校总体布局。着力把主城区打造成为重庆职业技术教育的核心区,规划建设重庆江南职业技术教育新城,新建、迁建的职业技术学校原则上要向其集聚。把万州、永川建成职业技术教育重要基地,通过挖潜提质、内涵发展,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把涪陵、黔江、江津、合川打造成职业技术教育的区域中心。其他区县因地制宜办好现有职业技术学校,原则上不再开办新校。到2015年,基本保持主城区中职学生占38%两个基地四个中心各占16%,其它区县占30%的格局。

(二)优化专业布局。瞄准市场,建立中、高职有机衔接、融合贯通的专业体系,实现重点专业对重点产业的全覆盖。一是在工业领域,要与“6+ 1” 支柱产业和“2+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相适应,优先发展信息技术、加工制造、石油化工、材料与能源、资源环境等类别专业,形成匹配度高的专业群。二是在服务业领域,要适应金融、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对生活性服务业不断增长的需求,积极发展物流、商贸、旅游、护理、学前教育、金融事务、家政服务等相关专业。三是在农业农村领域,要围绕现代农业、效益农业发展,加强农林牧渔等涉农专业建设。

四、深入推进产教对接

(一)完善工作机制。完善职业技术教育行业协调委员会工作机制,围绕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畅通教育与行业的技能人才培养对话渠道,建立产教对接机制和平台,实现产教互动。开展行业人才需求预测,研究制定培养标准,建立行业人才职业能力认证体系,组织行业内的企业与职业技术学校合作办学、安排实习就业。

(二)深化校企合作。建立二元双制校企合作模式,实现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深化园校互动办学模式改革,实现校长与厂长、学校与工厂、教室与车间、教师与师傅、学生与学徒、理论与实践、作品与产品、招生与招工、育人与增效的深度融合。支持行业、企业或职业技术学校牵头组建职业技术教育集团。建设一批园校互动的职业技术教育园区。支持职业技术学校与企业合作设立厂中校校中厂,共建应用技术推广中心。”  

(三)建立激励机制。探索政府通过一次性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业办学和建立实训基地。行业企业对职业技术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职业技术学校开展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经营收入、实训基地建设等减免地方税费。

五、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需求导向、学生中心、能力本位、学做合一理念,积极探索工学结合、订单培养、顶岗实习和以双元制为基础的现代学徒制等模式。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材改革,更新教材结构、内容和形式,开发和遴选一批符合职业技术教育规律和特点的创新性示范教材。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理论与实训一体化等教学方式,试行多学期、分段式教学组织形式。建设现代化技能教室、实训教室和职场化教学环境,推行仿真实训、模拟、案例等教学方法。构建网络学习平台,开发优质教学资源。

(二)加强优质学校及重点专业建设。2015年,重点打造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技术学校10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30所、国家示范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10所,建设一批市级示范(骨干)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市级示范和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支持优质职业技术学校跨省区招生,通过兼并、托管、结对办学等方式,带动我市边远地区职业技术教育发展。集中资源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重点专业60个、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重点专业120个(含技工学校25个)、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重点专业25个,全面提升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建设水平。

(三)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示范引领、校为基础、校企共建的原则,到2015年,新建国家级公共实训基地1个、市级公共实训基地5个、重点专业实训基地150个,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现有实训基地,支持企业面向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公共专业实训基地100个,基本适应学生实训需要。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研究制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编制标准,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部分编制可用于学校外聘兼职教师,实施职业技术学校特聘教师岗位计划,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新增专业教师须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和职业资格证书。充分利用国内外高校和企业资源,定向培养培训高水平师资。鼓励招聘企业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教师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鼓励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到职业技术学校任教。完善符合职业技术教育特点的教师职称评聘办法,重点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实施新一轮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全员培训计划,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

六、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一)构建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完善从初级工到高级技师纵向贯通的技能人才培养链条,打通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相衔接的职业技术教育通道。采取单独招生、技能考试招生、选优推荐、“3+2”五年一贯制以及成人教育和网络教育等形式,力争中职毕业生接受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比例扩大到30%左右。支持示范、骨干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与本科院校合作试办应用技术本科专业,创造条件组建独立设置的应用技术学院,扩大普通本科院校应用技术专业和专升本招生规模,力争高职毕业生接受应用技术本科教育的比例提高到15%左右。以建立学分银行和实施模块化培养为基础,探索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文凭证书认证互通机制和办法。

(二)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市和区县政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教育经费增量重点向职业技术教育倾斜,并做到逐年增加;各类产业扶持发展资金或基金按一定比例安排用于职业技术教育;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技术教育比例不低于30%,落实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的15%—20%用于农村职业技术教育的规定。制定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院校)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到2013年,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平均不低于6000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生均财政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平均不低于1000元,并逐步增长。

(三)扩大中职资助范围。在继续对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农村贫困家庭子女、退役士兵(士官)、适龄孤儿五类学生进行资助的基础上,将两翼区县户籍的学生,和就读涉农、信息技术、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同时对两翼符合五类学生三个专业要求的,还叠加住宿费和生活费的补助政策。对外地来渝就读中职的学生,只要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或三个专业要求,同等享受免学费、补助住宿费和生活费的资助。

(四)大力发展民办教育。落实民办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土地、建设、财税等优惠政策。民办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就业、学生待遇、实训基地建设、学生资助政策、教师职称评聘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权利。市及区县财政根据民办职业技术学校收费和生均投入情况,按一定比例逐步给予适当公用经费补助。

(五)提高技能人才待遇。采取技能补贴、技能津贴、技能奖励等措施,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支持企业对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及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政策上分别与大专和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对在聘的技师和高级技师,鼓励企业在工资、带薪学习、培训、休假、出国进修等方面分别给予工程师及高级工程师同等待遇。对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逐步建立政府津贴制度。市政府设立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成果奖、技能大赛奖。

(六)规范办学行为。规范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严格准入和审批程序。完善办学质量评价体系,严格执行规定学制和培养标准,加强办学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测。建立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设置和培训项目公告制度,加强办学水平评估,完善学校退出和专业动态调整机制。高职学校实行招生章程、宣传资料、信息发布和文凭发放四个统筹,中职学校实行招生计划编制、生源配置、信息发布、宣传发动、志愿填报、新生录取和学籍注册七个统筹。严肃查处买卖生源、违规挂靠、虚假宣传、地方保护、中介招生等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学籍注册造假、套取资助资金等违法行为。

七、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通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众信息网(www.cqedu.cn)查阅。

  

  

(责任编辑: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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