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政策解读
重庆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建设西部教育高地和长江上游地区教育中心的目标,坚持优先发展教育,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最为紧迫的战略任务,深入推进统筹城乡教育改革试验,着力消除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体制机制障碍,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在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和现代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财政性教育投入达到gdp的4%,在西部率先建立城乡一体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实现“两基”目标和免费义务教育,在全国率先化解“普九”债务、解决农村代课教师问题、建立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兑现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加快城乡薄弱学校改造,建成农村寄宿制学校2107所,中小学塑胶运动场1080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率达到70%,区县域内校际差距正在逐步缩小。
一、合理规划学校布局
教育发展,规划先行。全市中小学规划布局主要遵循以下四条原则。一是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原则。建立学龄人口预测机制,依据教育规律,满足需要,既积极推进,又慎重稳妥,分年度、分步骤、按规划扎实推进布局结构调整。二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统筹加强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科学制订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做到各级各类教育学校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三是优化资源、提高质量原则。调整、优化布局结构是手段,全面提高质量、促进每所学校科学发展是目的,关注每位学生健康成长是结果。四是市级统筹、以区县为主原则。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布局结构调整宏观调控,加大统筹力度,市级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区县(自治县)是布局结构调整的主体,全面承担布局结构调整的主要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需结合人口因素、城镇发展、教育需求等,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要求,确定学校服务半径,统筹规划城乡中小学布局结构。中小学办学规模、校舍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生均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师生配置比例等标准,继续按渝办发〔2008〕354号和渝教基〔2011〕69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二、切实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教育队伍素质是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核心要素。一是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实施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同一标准政策,积极推进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教师编制标准核定工作。大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重庆市中小学特色学科教师配备计划,简称“双特计划”,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深化特级教师献课、“百校牵手”、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送教下乡、扶贫支教”项目基础上,启动“领雁工程”对口帮扶计划,改善农村师资结构,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二是创新师德师风建设机制。制定《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标准》,并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公共课之一。实施《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大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启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树优良师德师风、做人民满意教师”主题实践活动。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启动“感动重庆十佳教师”评选表彰工作,并将此表彰项目纳入政府表彰计划,每三年一届,形成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三是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率先在全国兑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在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改革中,全市36个区县根据学校条件艰苦程度,设立数量不等的农村学校教师特殊津贴,最高每月450元。兑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落实边远贫困地区、高寒地区教师上浮一级工资的政策。启动实施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工作。四是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按照“国家培训作示范、市级培训抓重点、区县培训保全员、校本培训打基础”的总体思路,制定我市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启动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系列行动计划。开展19万名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全员通识培训,开展村小教师、农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市级专项培训,启动农村名师梯队建设工程。实施“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培训。
三、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基一〔2012〕1号)精神,我市采取六项措施,切实解决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跨范围招生和择校乱收费问题。一是合理划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合理确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及时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采取划片、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规定学校起始年级的学额,限制学校起始年级的班额,努力减少大班额现象。公办学校因容量限制导致接收学生困难或因生源不足产生多余学额的,由区县(自治县)教委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就学。二是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接收未经转出学校和区县同意转出的学生,不得违规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招收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得擅自跨招生范围组织招生。坚持“两为主”(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和“两个全部纳入”(将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安排转户进城市民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非招生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市、区(县)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不予注册认可。三是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坚持普通高中联合招生与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相结合招生制度。各区县所属重点高中计划内招生指标按不低于7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推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市教委直属中学面向“两翼”各区县分配高中计划内招生指标。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实行高、初中剥离办学。四是禁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收费。严禁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费。凡未做到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和独立颁发学业证书(简称“四独立”)的义务教育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一律执行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支持办好一批高质量、有特色、能够满足人民群众选择需求的民办学校。五是以教师交流为重点致力办好每所学校。建立城市(城镇)学校教师学区(片区)循环任教制度,城市(城镇)学校每年在同一学区(片区)加大教师交流力度。提高农村学校教师津补贴标准,促进城市学校教师向农村流动。推进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改造,办好每一所学校。六是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提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生均标准。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市、区(县)两级配比安排教师津补贴,严禁依靠择校乱收费解决教师津补贴。
四、切实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入学
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倾斜帮扶政策。一是实施营养促进计划。着重解决义务教育阶段贫困中小学生吃饭和营养问题,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按小学4元/生·天、初中5元/生·天,全年按250天计算,补助经费为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对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提供“爱心午餐”;采取“蛋奶工程”等方式加强和改善农村中小学生营养,对12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按照每生每天3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二是培养照顾农村留守儿童。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十大关爱行动”。以情感关爱和全面发展为重点,培养照顾好农村留守儿童。启动留守儿童工作示范区县创建工作,推进留守儿童教育培养模式创新,培养照顾好全市108万农村留守儿童。三是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就学。切实保障进城农民工子女平等入学。新增一批农民工子女就读公办学校,解决好转户居民子女入学问题。四是关爱特殊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按照高于义务教育初中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安排专项资金改善特殊教育学校专用设备设施条件,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每天免费提供一袋牛奶,为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免费提供过冬棉被,改善特教学生的个人住宿条件。
五、加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
为了确保到2015年我市义务教育发展实现基本均衡,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了《重庆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一是明确督导评估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坚持以评促干,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责任,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以评促改,切实破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难题,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实现;坚持以评促变,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办学基本标准,做到校校有变化,校际差异明显缩小;坚持以评促导,引导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发展,规范办学,优化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指导思想。坚持“科学严谨、公开公正、服务指导、注重实效、推动均衡”的工作方针。二是明确督导评估的目标任务。2012年,对按原指标体系接受综合督导评估的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校际均衡状况督导评估和公众满意度调查。2013年,对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北部新区、璧山县开展综合督导评估。2014年,对铜梁县、潼南县、荣昌县、梁平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展综合督导评估。2015年,对开县、城口县、云阳县、巫山县、巫溪县、酉阳县、秀山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开展综合督导评估。三是明确督导评估的评分依据。督导评估涉及数据以《重庆市教育事业统计分析资料》、《重庆市教育经费统计年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编印)以及市发改委、财政局和市统计局有关数据为准。四是明确督导评估对象及内容。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督导评估内容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区县(自治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均衡状况、公众满意度四个方面。五是明确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区县(自治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均衡状况督导评估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六是明确督导评估的工作程序。自查申报—社会公告—专项评估—过程督导—综合督导—公众评价—审核认定—复查巩固。七是明确督导评估的结果运用。督导评估结果是向教育部申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县(自治县)的必要考察条件,是向上级申报教育先进的重要依据,是考核区县(自治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
六、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其他教育热难点问题
一是加强村小建设和管理。我市村小量大、面广、点多、质弱,是基础教育的“短板”,办学水平亟须提高,最值得关注。按照教育部防止村小大撤大建的要求,2012年,各区县政府暂停撤销或合并小学及教学点。今后,撤并村小必须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要听取当地群众的意见,同时需经过区县政府和市教委两级审批同意。确保生源稳定,必须保留的村小和高山地区小学,纳入改建、扩建规划,逐步提高办学水平。同时,严禁盲目建设,导致资源闲置。二是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近年来,全市累计投入83.8亿元,建成农村寄宿制学校2107所。“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完善农村寄宿制学校配套功能,重点加强寄宿制学校音乐、体育、美术、卫生、综合实践、科技活动等“六大功能室”建设,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吃、住、饮、浴、厕”等生活条件,让寄宿学生学习开心、生活舒心。到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率将达到80%。三是深入开展学生社会实践的活动。按照渝办发〔2012〕102号文件精神,我市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基地、法制教育基地、公益性文化设施、公共机构和设施以及校外活动场所等,在上学期间对学校集中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实行免费开放。今年首批确定的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免费开放基地包括重庆科技馆、三峡博物馆等共45个。市教委要求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在确保学生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学生走出校园,走进社区,开拓视野,动手实践,3-6年级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间要达到2-4天,7-9年级学生每学年不少于4天。四是严格规范教辅材料征订工作。近年来,教辅材料市场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种类繁杂、质量良莠不齐、价格偏高、使用缺乏规范。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市教委要求一、二年级严禁使用教辅材料,三至六年级提倡不使用教辅材料,七至九年级主要学科坚持“一教一辅”,其他学科一律不得使用教辅材料。提倡通过政府采购免费向学生提供教辅材料。五是切实做好“减负提质”工作。当前,一些学校存在课程多、书本多、作业多、考试多、补习多等现象,自主学习和选修的空间偏小,兴趣、能力和潜质得到发展的条件不多。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必须把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一是“减”,将“超标”的教学要求、“超限”的教学时间、“超量”的课外作业、“超重”的考试评价减下来。二是“增”,适当增加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着力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三是“改”,按照规律办教育,改革课堂教学和教育评价,着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四是“建”,建立“减负提质”督导与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收到实际效果。同时,健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和质量监测报告发布制度,重点监测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