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 2011-07-28
字体:

按: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1〕46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了让广大群众了解相关政策,特对相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2010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并召开了全国学前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国务委员会刘延东就学前教育发展作了重要讲话。  

直辖以来,我市学前教育得到稳步发展。目前,全市有独立建制幼儿园4105所(其中公办幼儿园994所,民办幼儿园3111所),在职教职工3.6万人,在园儿童70.9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9%。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资源尤其是普惠性资源总量不足、区县财政投入相对不足、幼儿教师数量不足、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还普遍存在,“入园难、入园贵”等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学前教育仍然是整个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要求,促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加快发展,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保教质量,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二、我市发展学前教育的目标任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重庆实际,《意见》提出了“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多元化办园体制,着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目标。  

《意见》明确了两个阶段性目标:一是到2013年,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乡镇中心幼儿园或中心校附设幼儿园,城镇普惠性社区幼儿园达到城镇幼儿园总数的60%,民办幼儿园数量占学前教育机构总数的70%;全面普及学前两年教育,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8%,基本解决幼儿“入园难”问题。二是到2015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0%;0至3岁婴幼儿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升,保教质量明显提高。  

三、《意见》对城乡学前教育布局规划有哪些要求  

按照因地制宜、就近入园的原则,充分考虑城乡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入托。一是在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要求的服务范围、服务人口、选址条件、教育设施配置标准设置幼儿园(点)。二是适应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和户籍制度改革需要,建立学前幼儿生源预测机制,在旧城改造、公租房建设以及二环内主城拓展区,合理设置幼儿园,满足新增城镇人口、转户居民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园需求。  

四、《意见》对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提出了哪些措施  

目前,全市845个乡镇中,还有314个乡镇没有中心幼儿园。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以区县(自治县)政府投入为主。一是农村乡镇充分利用闲置校舍和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扩建一批乡镇中心幼儿园,依托中心小学附设一批幼儿园,在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的地区新建一批幼儿园,确保每个乡镇有一所中心幼儿园或中心小学附设幼儿园。二是利用闲置校舍和富余公共资源举办幼儿园(班),依托村校附设幼儿园(班)。三是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可由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校附设幼儿园)采取办分园、设幼儿班(点),相邻村联办幼儿园(班)等形式,提供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保障农村儿童入园。  

五、《意见》对发展城镇社区幼儿园特别是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有哪些规定  

城镇社区以民办为主,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并举发展社区幼儿园。一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引进和培植优质民办幼儿园。二是支持优质幼儿园通过兼并、联办、办分园、委托管理等形式实行集团化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对多样化学前教育需求。三是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套幼儿园的小区,规划部门不予审批,建设部门不予验收。四是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由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闲置和挪作他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进行清理整顿,恢复办园。  

六、《意见》对民办学前教育发展有哪些扶持政策  

一是落实民办幼儿园在土地、建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民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用地可采用划拨方式取得。民办幼儿园在校舍建设涉及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行政性、服务性收费及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均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民办幼儿园,按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教育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二是制定将民办幼儿园纳入微型企业扶持的办法。民办幼儿园可用非教学资产作抵押和保教费收费权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向民办幼儿园提供灵活多样的信用贷款支持。三是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鼓励区县(自治县)通过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四是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对待,并给予适当倾斜。积极推行民办幼儿教师人事代理制度,民办幼儿教师在职称评定、评优晋级等方面享受公办幼儿教师同等待遇。  

七、《意见》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有哪些资助政策  

一是对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等学前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生活补助,经费由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按比例共同分担。二是支持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逐步减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教费,提高生活费补助标准,确保幼儿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三是鼓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学前教育捐资助学。  

八、《意见》对普惠性幼儿园进行奖补的规定有哪些  

一是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校附设幼儿园和村幼儿园建设以区县(自治县)投入为主,市财政将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对改扩建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校附设幼儿园、新建中心幼儿园和较大规模的村幼儿园给予奖补,重点向渝东北、渝东南地区和扶贫开发重点区县(自治县)倾斜。二是积极探索建立普惠性社会办园奖补机制。对达到办园基本标准,面向大众,收费不高于同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或接受当地政府指导价的普惠性社会办园,区县(自治县)财政要给予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专项补助,市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九、《意见》对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有怎样的安排  

一是制定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编制,逐步配齐配足幼儿园教师和保育人员。严格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建立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鼓励高校优秀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到农村幼儿园任教。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任教。二是扩大本科、专科(高职)、中专(职高)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重点办好在渝师范类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开展中专(职高)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质量评估,提高学前教育师资培养质量。三是在3年内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确保每位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完成不少于216学时的培训。实施骨干教师(园长)培养工程。四是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一起纳入师资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体系,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五是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偏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在绩效工资核定与发放中要实行倾斜政策。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进行表彰。  

十、《意见》对规范幼儿园管理有哪些要求  

一是建立健全幼儿园资格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幼儿园办园标准,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重点对办园条件、办园资质、经费保障和管理、办园方向等进行审核。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不得举办幼儿园。对无证办园的,要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三是健全幼儿园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学前教育等级管理制度和年检制度。四是推行学前教育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和勤务机制,完善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联动机制,建立覆盖城乡的安全防护体系,预防和制止侵害幼儿权益的恶性案件发生。五是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实行“成本核算、收费备案”。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坚决查处乱收费。  

十一、学前教育相关政策咨询方式  

按照“市级统筹、区县(自治县)负责、分级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涉及学前教育的相关政策,社会公众可以向区县(自治县)教委等当地部门咨询,也可以直接向市教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咨询。  

(一)电话咨询  

    1.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咨询电话  

单位  

咨询电话  

单位  

咨询电话  

万州区教委  

58232519  

铜梁县教委  

45678047  

黔江区教委  

79230189  

大足县教委  

85221313  

涪陵区教委  

76860620  

荣昌县教委  

46789213  

渝中区教委  

63713422  

璧山县教委  

85284528  

大渡口区教委  

86192036  

梁平县教委  

53259931  

江北区教委  

67560166  

城口县教委  

59220081  

沙坪坝区教委  

86055583  

丰都县教委  

70714207  

九龙坡区教委  

68780960  

垫江县教委  

74669291  

南岸区教委  

62810847  

武隆县教委  

77725218  

北碚区教委  

63022487  

忠县教委  

54233460  

万盛区教委  

48264960  

开县教委  

52612005  

渝北区教委  

67821869  

云阳县教委  

55138878  

巴南区教委  

66227006  

奉节县教委  

56521027  

长寿区教委   

40253671  

巫山县教委  

57692192  

江津区教委  

47530727  

巫溪县教委  

51522520  

合川区教委  

42823163  

石柱县教委  

73332381  

永川区教委  

49856713  

秀山县教委  

57692192  

南川区教委  

71422562  

酉阳县教委  

75558035  

双桥区教委  

43330000  

彭水县教委  

78446397  

綦江县教委  

85880862  

北部新区教育局  

63022487  

潼南县教委  

44576291  

   主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版权所有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办

ICP备案:渝ICP备1100197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05

渝公网安备   50010502000248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