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解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和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本人及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007年,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当年,重庆市各区县全部开办了生源地贷款业务。
2008年,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订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的办法,有条件的省市将陆续开展此项业务。学生可向其入学前户籍所在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⑥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区县。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一、高校当年录取新生
1.每年3月,由当年参加高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高考学生”)本人填报《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见表格下载1),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后,经就读高中学校审查。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及就读高中应明确签署“贫困属实,该生诚实可信,无违纪违法行为”的审查意见。
2.各高中学校汇总后填报《XXXX年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汇总表》及《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分别报送高考学生户籍所在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资助中心”)。
3.高考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到区县资助中心领取并填报《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二、高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
1.每年12月前,根据教育部要求,由学生本人在学校领取并填报《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表格下载4),交付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经生源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并明确签署“贫困属实,该生诚实可信,无违纪违法行为”的审查意见。
2.申请贷款学生在就读高校领取并填报《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后,并与经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合格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同交就读高校所在年级辅导员(或学生管理干部),报学校进行民主评议,经院(系)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
(3)凡需申请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在当年暑假期间,将审查合格《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带回入学前户籍及家庭所在地区县资助中心。并领取和填报《重庆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一、证件及资料原件
1.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高校在校生有效注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高校收费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5.证明材料:低保证、待业证、伤残证;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病历;特(贫)困户(民政部门登记在册);孤儿等可用于证明符合八种重点照顾对象的相关材料。
二、如何确定共同借款人
1.应首选贷款学生的父母为共同借款人;
2.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必须有父母中承担供养责任的一方为第一共同借款人,同时可由其选择一名亲属(或父母中不承担供养责任的另一方)为第二借款人;
3.父母外出打工,由其出具授权书(原件)邮寄给委托代理人(应为贷款学生的直系亲属);同时将父母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本人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出具委托代理承诺书承担共同借款人的义务。
4.贷款人系孤儿(无法定监护人)有直系(或旁系)亲属者应将其作为共同借款人。如贷款学生系孤儿院(或其他民政福利单位)长期供养,且无直系(旁系)亲属者,应由长期供养机构出具证明,对共同借款人可不作要求。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1.自带在中国农业银行XX县支行营业部办理的专用贷款卡(来时应先办此卡,持卡签借款合同)。
2. 按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的签约时间,学生本人与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
3.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或每学期已注册的学生证)。
4.自备黑色签字笔一支;
1.已签订生源地贷款合同的学生,到高校报到注册时,应携带生源地贷款合同和贷款《回执》为证明材料。
2.按高校入学指南要求,通过“绿色通道”定办理入学手续。
1.学生通过“绿色通道”报到注册时,由高校应指定专人负责接收、保管学生提交的生源地贷款《回执》。
2.贷款《回执》是学生借款合同生效的必备的重要材料。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回执加盖学校财务部门印章后,在学生报到注册后15天内,由高校分别寄送回区县学生资助中心。
3.高校在《回执》中应清晰、准确填写收取学费账户名(学校的银行账户全称应与高校录取通知书的校名严格一致,不得使用私人账户)、开户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
4.因高校遗漏生源地贷款学生《回执》,导致生源地贷款合同失效的,由高校承担相关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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