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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解读

日期: 200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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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资助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解读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二年级以上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中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评审办法开展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报经高校主管部门批准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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