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川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游泳纳入中考体育项目的建议》(第0151号)收悉。经与市体育局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您提出的“推广普及游泳项目”“明确考试标准细则”“推动游泳场馆建设”“优化师资队伍建设”“建立游泳赛事体系”5条建议事项已经采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广普及游泳项目事项
落实《重庆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举措》,引导学生掌握游泳等专项运动技能。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定期开设游泳课,将游泳项目列入体育教学内容。每年组织一次防溺水宣传活动月或季度,组织专家编写《重庆市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系列课程防溺水》专题口袋书。鼓励区县利用社会场馆开展暑期游泳集中培训。鼓励学校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中小学生的游泳普及推广工作。
二、关于明确考试标准细则事项
根据工作计划,我市将在全市中招体育考试中执行“2项必考+1项选考”模式,游泳作为选考纳入中招体考项目之一。其中要求考试场地标准为室内(外)50m(或室内25m)标准游泳池,每条泳道配置1—2名裁判员,每考点设置2名医护人员,1名检查人员,全场配置4—6名救生员。考试不限泳姿,考生可用任何泳姿完成考试。目前,选取部分学校开展游泳考试项目实地测试,并组织相关专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完善考试评分标准。
三、关于推动游泳场馆建设事项
鼓励各区县学校通过新建、改建、整合等方式,建设满足游泳教学、训练需要的游泳池等硬件设施。2024年全市中小学校共有游泳池120个,游泳池总面积为111728㎡;相较于2023年游泳池增加13个,游泳池面积增加7242㎡。积极推动建立学校与公共体育资源共享机制,解决学校开展游泳项目场地受限等问题。督促校园游泳场所完善备案、培训、开放、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使全市校园游泳场所的安全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四、关于优化师资队伍建设事项
落实《重庆市大中小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实施方案》,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中原则上设置不少于1个专职教练员岗位,鼓励退役运动员转型为学校体育教练员,在任职条件、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选派优秀游泳教练员走进中小学,为学生讲授防溺水安全知识和游泳基本训练动作。积极推荐高水平教练员和优秀退役运动员进校园,为发展游泳运动提供充实的师资保障,帮助学生系统掌握游泳技能。
五、关于建立游泳赛事体系事项
我委和市体育局每年共同举办大中小学生游泳比赛、青少年游泳锦标赛等相关赛事,积极推动和组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青少年游泳比赛,设置各个年龄段组别,有效激发儿童青少年对游泳项目的兴趣和热情。鼓励指导各区县教委与区体育局深度体教融合,共同培养高水平游泳运动员。组队参加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游泳组获得2金、3银、6铜的优异成绩。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