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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804M/2024-00097 [ 发文字号 ] 渝教议函〔2024〕151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市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4-06-24 [ 发布日期 ] 2024-06-24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7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杨蕴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学校园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建议》(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75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2030”规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出台了《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1),我市按照“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校内优先、安全为重”的总体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并严格执行《实施意见》要求的开放办法。即开放的基本条件要求,学校体育场馆在满足本校师生日常体育活动需求的基础上,还应有向社会开放的容量和时间段。学校体育场馆区域与学校教学区域相对独立或隔离,体育场馆开放不影响学校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开放时间上要求,学校的体育场馆开放应该在教学时间与体育活动时间之外进行。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优先向学生开放,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可实行定时定段与预约开放相结合。开放具体时段、时长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规定。开放对象上要求,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主要面向本校学生、学区内学生、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根据体育场馆面积、适用范围和开放服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开放对象范围和容量。开放形式上要求,实施开放人群准入制度,建立开放对象信息登记和发放准入证件制度,可以要求开放对象持证入校健身,做好身份识别。严格收费标准,根据《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学校可以根据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体育设施的开放人群收取必要的费用。同时,我市研究制定了《重庆市深入推进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体育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明确将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公众开放纳入区县统筹管理。

市教委高度重视代表提出的建议,召开委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认真梳理高校相关情况,及时组织人员开展调研,摸清我市高校开放现状。经了解,高校是否开放,经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均没有明确强制性规定。经请示教育部反馈,对高校是否开放不作统一规定。经调研,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均未作统一规定,已表示对外开放的各高校也均需通过预约、登记入校或直接刷身份证进入校园。目前,我72高校(42所公办,30所民办),有45所高校已对公众开放,占比62.5%,其中36所高校需预约并现场核实身份,2所刷身份证并现场登记,3所仅刷身份证无需登记,4所采取其他方式。

按照《教育法》规定,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高等学校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开展社会合作。高等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章程中自主确定的不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强制性规定的办学形式、管理办法等,应当予以认可。

综上所述,我市高校基本上已实现了如其他省市高校表示的对外开放的情况。我市将和教育部及全国绝大多数省市一样,对是否开放高校不做统一规定,原则同意学校依据自己管理特点及社会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开放校园及开放模式。同时,大学校园更好向社会公众开放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大学更好融入社会、服务社会。下一步,市教委将指导高校进一步研究,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依法保障高校合法权益。同时,指导高校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统筹考虑属地经济发展、学校条件等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师生学习生活的前提下,因校制宜,一校一策,使校园开放和内部管理达到平衡。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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