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昭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核定增加学前教育编制的建议》(第1150号)收悉,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经与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从国家层面研究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备标准。我市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多渠道筹措编制资源为公办幼儿园核心岗位和骨干教师提供编制保障。据统计,截至2023年底,全市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744所、中小学附属幼儿园1662所,核定编制1.4万名。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明确:“国家出台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满足正常教育教学需求。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备标准,仅有教育部出台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指导幼儿园教师配备(含在编、非编教师),由地方结合实际对公办幼儿园相应核定编制。据了解,中央编办已将幼儿园编制标准纳入机构编制法规体系中长期建设规划中,正在开展相关调研。近年来,我市新生人口数量有所下降,从2017年起幼儿园入学学生数量明显下降。鉴于编制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2012年中央对地方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后,地方各级均不能突破中央核定的事业编制总量,虽然无法再新核增事业编制,但各地仍在事业编制总量内结合实际审慎研究,调剂编制供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核心岗位人员使用。
二、关于提高幼儿园教职工的待遇保障水平。支持幼儿园发展。一是全市各级财政积极支持和推动建立完善学前教育财政政策体系。实施学前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并动态调整财政补助标准,2024年拟将全市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提高100元,最低标准达到600元/人·年。设立学前教育扩大资源奖补资金,鼓励区县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增加普惠性学前资源供给,大力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水平。二是合理确定非编教师工资待遇水平,依法依规为非编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并依法对缴纳情况进行检查。
三、关于扩大幼儿园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和职称评聘。积极探索有效路径,促进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一是优化岗位结构比例。将幼儿园、小学高级教师占比提高到10%。二是建立定向岗位制度。印发《关于优化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通知》(渝人社〔2022〕472号),明确幼儿园可按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5‰集中设置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三是指导区县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流程,按照《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总体要求,细化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进一步畅通非编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渠道。四是指导区县完善幼儿教师培养方案,将非编教师纳入幼儿教师一体化培训计划,实施全员培训,拓展非编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空间。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开展调研,根据人口出生率、流动趋势等因素,及时调整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分布,按照“保基本需要、保核心岗位、保骨干教师”的原则,多渠道统筹调剂、挖潜创新,努力为公办幼儿园提供基本编制保障,逐步提高编制配备比例。二是按照国家和我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金支出结构和支持方式,积极开展调研,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落实保障及待遇措施。三是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指导区县强化教师的培训培养,继续畅通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渠道,不断强化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