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晓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民转公学校改革后相关问题的建议》(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10号建议)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对于民转公学校教师待遇的政策,建议市级相关部门统一明确:2021年8月31日后新招聘或调入的教职工按照区县同等公办学校人员待遇进行保障。此举有利于过渡期结束后,人员待遇的平稳过渡,保持民转公学校教师队伍相对稳定”的建议。
市教委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对此进行了专项调研,经综合研判,为落实好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全面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切实解决教育领域突出问题的通知》(渝教工委﹝2021﹞29号)精神,在2023年8月31日前,保持原教职工工资待遇不变。对于新招聘或调入的教职工,涉及学校原在编和聘用教职工招录进编,未入编新聘用和原聘用的教职工等类型,为防止各类型教职工待遇攀比引起学校不稳定,各区县仍按“一校一策”的保障方案在过渡期内给予教职工待遇保障,以维持学校教职工待遇在过渡期相对稳定。
二、关于您提出的“对于民转公学校资产划转等事宜,建议市级相关部门民转公原学校按终止办学进行财务清算,并分类明确:民转公学校所涉及国有资产采取无偿划拨方式进行,对资产产权转移登记减免相关税费;非国有资产处置,对原学校的举办人进行补偿或奖励,补偿以累计投资额为限,奖励以实际评估价值为参考按一定比例确定奖励额度,由市级相关部门统一确定比例”的建议。
1.关于“民转公”学校财务清算。在2021年市政府召开了“公参民”学校治理会议和市级11部门下发文件后,区县政府按要求确定了“公参民”学校办学性质并上报市级部门,从市级部门批复后开始,区县政府就应将原学校按公办学校对待,执行市级文件规定的经费保障政策,着手对原学校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理,并进行财务清算处理。目前,各区县对“民转公”原学校资产和债务均进行了清理,资产处理工作正在推进之中。
2.关于国有资产划转方式。对“民转公”学校国有资产划转方式,中央和市级已出台了相关政策,根据国有资产由各级政府分级监督的管理体制,国有资产采取无偿划转等处置方式应按权属分层级分别应由国务院、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分别确定。针对“民转公”学校资产处理,市教委、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参民”学校资产处理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22〕21号)(此文件单独寄送给您),文件对工作原则、国有资产处置依据和非国有资产处理要求等进行了具体明确,市教委、市国资委和市财政局明确了相关业务处室进行政策咨询。
在“公参民”学校资产处理过程中,对国有资产部分采取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租赁等方式处置时,根据资产所有人的性质,区别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类别,分别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90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重庆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9〕114号附件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资产〔2021〕9号)等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执行。
3.关于资产产权转移登记减免相关税费。因我国税权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无权自行出台税收减免政策,“公参民”学校划转,可按照国家已出台的资产划转和重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减免。主要政策依据有《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财税〔2011〕13号)、《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财税〔2015〕40号)等。
4.关于非国有资产处理。对“民转公”学校非国有资产部分,应由学校属地区县政府和产权所有方依法依规加快协商解决,对继续举办民办学校的非国有资产部分应督促依法落实法人财产权,确保学校现有资产全部用于正常办学。区县在清产核资或价值评估的基础上,要积极和资产所有权人协商、协调,争取尽早明确回购、补偿、置换、租赁、捐赠等方案。
由于不同学校资产权属关系较为复杂,产权所有方诉求不一,市级无法出台您建议的对原学校举办者统一奖补比例政策,区县应按照“一校一策”,在依法保障资产产权所有方法人财产权的基础上,充分协调,妥善处置。市级将把各区县资产处理情况和处置方式,纳入市级对公参民”治理工作绩效奖补因素计算给予区县奖补支持。
三、关于您提出的“对于民转公学校经费缺口,建议市级相关部门出台经费分级承担比例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所涉区县的转移支付支持力度,缓解区县财政资金压力”的建议。
为缓解区县财政压力,市财政局和市教委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全面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切实解决教育领域突出问题的通知》(渝教工委发〔2021〕29号)中有关政策要求:“2023年8月31日前,对转设为公办学校的,经费保障水平不降低、教师待遇不降低,市级财政根据区县‘公参民’治理工作绩效情况给予奖补”,为确保“公参民”学校治理平稳过渡,2021年11月,市财政局和市教委综合考虑区县增支和基础教育市与区县支出责任承担比例情况,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市级按每年预算安排一定的资金奖补区县,定额用于区县经常性增支部分奖补和资产回购等。2021年,市级已安排经常性增支奖补资金2亿元,2022年市级已做预算安排。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