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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52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梁华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第三方资金监管措施的建议》(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524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有效保障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学员及其家长的利益,重庆市于2014年先后出台《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要求对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活动、培训费用专用存款账户开设和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管、专项检查。要求培训机构开设的培训费用专用账户包括用于存取、使用培训费资金的专用账户(存取专用账户)和用于存储培训费存款最低金额的专用账户(最低金额专用账户),存取专用账户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为培训机构开展正常经营提供收支结算服务,最低余额专用账户用于培训机构存储培训费存款最低余额,当培训机构出现办学困难时,最低余额专用账户内的存款用于支付教职员工薪酬、培训场地租用经费,以确保学员未上课时的培训能够基本完成。

2018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出台,我市遵照文件精神于20197月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79号),进一步加强了对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办资金、收费管理和加强资金监管等方面的措施。

为贯彻落实2021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以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指导各地做好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校外培训机构预先收取的学员培训服务费用监管,202110月出台了《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要求各地全面实施预收费监管,在预收费监管全覆盖、预收费银行托管、设立预收费风险保证金、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20221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6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渝教民发〔20222号),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制定我市校外培训机构风险储备金、预收费银行托管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全面加强对我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的监管工作。

一、关于预收费监管后导致培训机构资金周转不灵的问题

我市现行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制度下的风险储备金存管和预收费银行托管的保障目的不同,风险储备金是为确保机构正常运营,预收费银行托管是对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的发生。部分培训机构在现行资金监管制度下暴露出的资金周转不灵、现金压力大等问题,一方面为培训机构举办者自身提供办学预警,督促完善自身资金储备,以保障正常运行;另一方面也是现行制度规范治理作用的体现,通过银行对培训机构资金账户的检测,以便属地主管部门及时对培训机构开展风险等级监测和规范管理,杜绝爆雷”“冒烟等现象的发生。这些约束都是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学员和家长的现金安全,都符合《意见》规定的严谨资本化运作”“强化培训收费监管精神。此外,按照属地审批与监管的原则,区县主管部门可在相关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依据当地实际协调改善第三方预收费监管平台的支付方式,依法合规保障培训机构的正常收益。

二、关于预收费监管后导致培训机构涨价的问题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中明确规定,落实培训收费管理政策,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遏制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调整应依法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报相关部门审批,预收费监管作为保障性措施并未实质性造成成本提升。按照《重庆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违反价格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效防范价格肆意上涨行为。

三、关于资金监管平台无法监管家长不及时消课的问题

《重庆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指引(试行)》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应使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重庆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培训机构应在不侵害学员合法权益前提下,在合同中与学员或学员家长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对家长消课行为予以约束。且该指引中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授课完成并经学员确认同意,向托管银行提供相关证明后,托管银行应于当日至迟次日将相应资金拨付至校外培训机构结算账户,学员超过15个工作日未确认的,托管银行视为确认同意,于第16个工作日拨付资金,从而对家长的不消课行为进行了实质性监管,有效保障了培训机构的利益。为加强对部分家长不及时消课行为的监管,市教委将督促各区县主管部门在相关政策允许、培训机构与学员或其家长已签署相关约定合同前提下,更改所属区县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平台的自动消课时限,培训机构依法留存学员上课证据,以保障相关措施的稳定实施。

四、关于采取“当日消课,当日到账”方式的建议

《重庆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指引(试行)》规定,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专用账户,专用账户中的资金拨付须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实行消拨同步,鼓励利用信息技术实施一课一消模式。市教委将督促区县加快推进校外培训资金监管平台的信息化建设,完善与消课相配套的资金拨付方式的改进,尽快实现当日消课,当日到账

五、关于对培训机构及家长同时进行监管的建议

市教委将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我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的运行。该平台服务对象涉及各级行政部门、监管平台技术方(即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信息中心)、各监管银行、培训机构、家长。其中该平台为培训机构提供业务管理(机构审批、资金监管、从业人员、机构培训材料、场地/班课管理)、机构运营、课程运营、订单管理、消课管理、投诉处理、评价管理等服务;为家长提供购课、报名、签约、缴费、约课、请假、消课、评价、投诉、举报全流程服务,相关家长端APP为家长提供更便捷的相关服务。在培训机构端和家长端均设置了消课相关功能,伴随平台升级,后期将实现统一的巡查监测中心,支持对培训活动的实时监控,支持开展日常巡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辅助监测违规校外培训活动。此外,该平台为更好地与地方平台的功能整合,特设置地方平台可开发空间,为后期各属地依据实际开发更具特色有效的监管功能提供方便。

六、关于统一非学科班级单课时收费的建议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规定,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因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不用类别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的培训成本和市场需求不同,目前不能实施统一非学科类班级单课时收费标准政策的制定。市教委将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要求,指导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培训机构合理定价,规范校外培训服务,不得以非学科类培训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形象。同时依托我市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开展联合执法,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禁止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七、关于统一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风险储备金的建议

《重庆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指引(试行)》规定,在指引试行期间,同步采用风险储备金监管模式。在专用账户中,由机构举办者存入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最低额度不得低于校外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金额。风险保证金额度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核定,实行动态调整,并提供给托管银行,总金额可按上年度培训机构收取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费用的平均值测算。我市不同区县所属培训机构的培训规模、运营成本等差异较大,目前不能合理推行统一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风险储备金的政策。

八、关于对不消课不支付行为纳入征信范围的建议

当前,市教委正起草《重庆市教育从业人员执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相关违法行为已纳入该管理办法,文件出台后将强效约束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重庆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指引(试行)》中已对家长未及时消课情况下的银行资金支付设置了时间限定,且家长本质上已提前完成了支付行为,已有效保障了培训机构的权益。该指引同时要求托管银行不得侵占、挪用预收费资金,不得因提供托管服务而额外收取培训机构、学员费用,另外还有区县相关主管部门与托管银行所签订相关协议的制约,有效约束托管银行的同时,也保障了预收费资金的及时支付。

九、关于设置学员“人脸识别”打卡消课系统的建议

近期,我市即将出台的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中均明确规定,办学场所的出入通道及用于教学、学生活动、招生咨询等重要场所,应按照教育部要求安装全覆盖监控和物联网监管平台设备,采集和回放视频图像能清晰辨认人员体貌特征,视频保存时间不少于1个月。该项要求为培训机构的授课过程、学员上课事实取证,及后续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对培训机构培训行为的全程监管提供了技术保障。《信息安全技术人脸识别数据安全要求》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对进行人脸识别的开发商提出了技术资质门槛,要求具备相应的数据安全防护和个人信息保护能力。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学员的个人信息安全,建议相关培训机构按我市及所属区县要求,积极推进对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的应用,该国家平台组建了庞大的客服团队,通过在线的智能服务、人工客服、常见问题解答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围绕着平台的使用、机构的上线、课程的上架运营、监管银行的对接等提供有效支撑。

您提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参考价值。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要求,积极推进我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的应用,通过平台对培训机构资金、监管银行的智能化监测预警数据,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和执法部门提供有力参考,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行为发生,进而提高对部分爆雷”“冒烟机构、违规培训行为的处置效率,有效提升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保护力度。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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